檢驗人員通過研究分析發現,從硫酸鉀的生產工藝來看,粗制品硫酸鉀的氧化鉀含量普遍在33%~40%之間,應為用于生產硫酸鉀肥料的原料;按照標準規定氧化鉀含量大于50%的硫酸鉀應屬于硫酸鉀肥料。由此判定該3批貨物系用于生產硫酸鉀肥料的原料,而非合同中的硫酸鉀肥料。
對于此類進口硫酸鉀肥質量問題,檢驗檢疫部門建議:明確貨物品名規格,企業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應根據貨物的用途和特點來簽訂;謹慎評估供應商的信譽;明確質量評定依據,在合同條款中應明確以CIQ檢驗證書作為買賣雙方發生質量爭議時的評定依據。企業應謹慎和準確地細化對外合同條款,避免貿易糾紛,規避貿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