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來說,硝酸鉀企業現在都在“犯罪”,因為絕大多數企業都沒有按照國家的規章制度去運輸和倉儲,但是這種犯罪是被動的,國內具備危險品運輸資質的物流企業少之又少,落后的基礎設施建設與日益發展的硝酸鉀市場并不匹配,所以我們的“犯罪”稱之為“被犯罪”。
——某硝酸鉀企業負責人
硝酸鉀溶解性好、無氫放出,且不增加土壤的酸度,前景很好。我國硝酸鉀產量位居世界第三位。
硝酸鉀是一種無氯氮鉀二元復合肥,含有13.5%-13.9%的氮和44%-46%的鉀,施用時其溶解性好,且無氫放出,因而營養成分能很快被植物吸收,而不增加土壤的酸度,是煙草、咖啡、番茄、葡萄、柑橘、茶葉等忌氯作物的優質肥料。
據了解,自上世紀70年代以色列率先在農業上使用硝酸鉀肥料以來,目前全世界已有60多個國家推廣使用農用硝酸鉀。隨著我國現代農業的發展,農用硝酸鉀在水果、蔬菜、茶葉、咖啡等作物上應用逐步擴大,市場潛力巨大。
從保證我國糧食安全的角度來看,我國耕地面積擴大的潛力已十分有限,糧食種植面積更是呈現下降趨勢,在今后相當長一段時期內,我國糧食增產將主要依賴于合理施用化肥。而長期以來國內大量使用氮肥造成作物奪取了土地中過多的鉀元素,進一步加劇了土壤缺鉀的狀況。專家估計國內需要補鉀的耕地至少占70%以上,要想繼續提高我國農作物產量,對全國土地實行大范圍的補鉀勢在必行。因此在農作物平衡施肥、土壤補鉀和調整化肥的使用結構方面,硝酸鉀大有作為。
目前,我國已有山東、四川、河南、湖北、湖南、上海等近20個省市開始在水果、蔬菜上施用硝酸鉀。如山東壽光40萬畝大棚基地、上海浦東孫橋農業高新技術區的暖棚作物、湖南平江農業高新技術園等都在大量使用硝酸鉀肥料。施用硝酸鉀能顯著提高水果、蔬菜品質與產量,不僅滿足國內居民對高檔水果的需求,而且還能出口創匯。專家估算目前我國農業生產對硝酸鉀的實際需求量在30萬噸左右。
目前,世界硝酸鉀總產能估計在450萬噸/年以上,實際年產量約400萬噸,智利和以色列是世界最大的生產硝酸鉀國家,年產硝酸鉀分別達到110萬噸和80萬噸。隨著國內外對硝酸鉀需求的不斷增加,我國大規模工業化生產硝酸鉀的基本條件已經成熟,硝酸鉀的產能得到大幅提高。20世紀90年代初期我國硝酸鉀年產量不足5萬噸,至今我國已發展成為具有40萬噸生產能力的大國,最大單套硝酸鉀生產裝置規模達到5萬噸/年,并且在此基礎上,還有許多企業正在擴建或擬建新裝置,我國硝酸鉀產量已位居世界第三位。
硝酸鉀在國外的運輸和倉儲政策較為寬松,可以與貨物混裝,但我國對硝酸鉀的運輸政策卻比較苛刻。
盡管硝酸鉀產業在我國蓬勃發展,但由于產品屬于氧化劑,被列入危險品范疇,運輸和倉儲的難題一直困擾著國內企業以及國際在華供應商。
1988年,聯合國根據危險品名錄,將硝酸鉀列為危險品。因為氧化劑的存在讓硝酸鉀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險性,國際上普遍認定為危險品5.1范疇。同是5.1,我國與西方其他國家所制定的運輸政策卻大相徑庭。
智力化學礦業有限公司是一家肥料行業的跨國公司,擁有先進的肥料生產技術和世界上最優良的硝礦資源和鉀礦資源,是世界上最大的硝酸鉀生產商,占世界硝酸鉀份額的56%以上,其中國區經理張貴民表示,世界范圍內都將硝酸鉀定為危險品5.1范疇,但是國外特別是歐洲對其運輸和倉儲政策較為寬松,比如輪船運載硝酸鉀可以標明5.1危險品,但可以與貨物混裝,并不像國內運輸中的那么苛刻。國際通用的5.1標準不能改變,只是希望國內對于硝酸鉀的運輸和倉儲能像國外那樣為企業減輕不必要的負擔。現在硝酸鉀受硝酸銨的影響在人們印象中都和易燃易爆掛上鉤,實際上并沒有那么可怕,要實事求是的對待硝酸鉀,從它自身的特性和危險程度上還一個清白,適當地為硝酸鉀的運儲給予一個實事求是的寬松環境。
在產品分類上,硝酸鉀有粉末狀和顆粒狀之分,國內企業所產的硝酸鉀都以顆粒型為主,顆粒硝酸鉀由于自身體積大不易燃,歐洲很多國家都對其放寬運輸政策。危險品的概念屬于客觀事實,不能改變,但國內外企業希望國家能放寬對硝酸鉀的運輸政策。在流通環節中,很多企業在硝酸鉀內摻入少量磷元素,企圖在運輸上混淆復合肥的概念,但即便如此硝酸鉀仍然是氧化劑,沒有邁過國家標準的門檻,仍然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險性,至此運輸過程中的成本費用巨大。
因為硝酸鉀沒有那么大的危險性,所以,很多企業不執行目前國內苛刻的運輸政策,用時下流行的話講是——被犯罪。
在我國,易燃易爆、腐蝕性、毒性的物品都被視為危險品。但是單體的硝酸鉀完全不具備以上特性,只是因為硝酸鉀是氧化劑,因此被歸為危化品5.1范疇。事實上,硝酸鉀本身沒有危險性,雖有助燃性,但自身不能燃燒,食品工業上還將其用作防腐劑。此外,許多人認為它不能被撞擊的觀點存在偏見,硝酸鉀生產過程中必須經過粉碎,因此不會因撞擊爆炸。但石化業規定硝酸鉀為甲類危險品,對硝酸鉀的生產、儲存以及運輸條件都有嚴格要求。
以色列海法化學工業公司是國際知名硝酸鉀生產企業,自1966年成立之日起已向70多個國家出口30多年,該公司中國區經理彭渤女士表示,硝酸鉀在國內所戴的帽子有些冤枉。從化學性質來說,硝酸鉀本身是氧化劑又是助燃劑,無論是粉末狀還是顆粒狀,只有在量小并且有火源的情況下才能助燃,否則都不會燃燒,所以硝酸鉀是助燃劑而不是燃燒品。在進出口運輸過程中,對危險品進行適當的監管是有必要的,但沒必要將硝酸鉀視為最極端的重大危險品。
我國在危險品運輸及倉儲管理中存在一類和甲類危險品的區別,甲類較一類危險品要求更加嚴格。目前國內硝酸鉀在生產過程中執行甲類危險品的標準,但在包裝上卻印有相對“寬松”的一類危險品的標識,此舉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硝酸鉀在運輸上的種種障礙。
即便如此,企業仍然怨聲載道,湖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硝酸鉀企業負責人說:嚴格來說,硝酸鉀企業現在都在“犯罪”,因為沒有按照國家的規章制度去運輸和倉儲。但是這種犯罪是被動的,國內具備危險品運輸資質的物流少之又少,落后的基礎設施建設與日益發展的硝酸鉀市場并不匹配,所以我們的“犯罪”稱之為“被犯罪”。具備危險品存放資質的倉庫國內沒幾個,在珠三角地區可能只有一個危險品倉庫,而且存儲量有限。這在硝酸鉀的倉儲問題上遇到很大難題,如果硝酸鉀所儲存的倉庫不是國家規定的危險品存放倉庫或者不具備相應資質,貨物不但要沒收,還要面臨罰款甚至坐牢的危險。
硝酸鉀在運輸中的種種限制和苛刻條件導致農用硝酸鉀的成本大大提高,農民不得不為高額的運費買單。
農資產品本應得到相應的補貼和寬松的政策,但由于硝酸鉀在運輸中的種種限制和苛刻條件,最終導致農用硝酸鉀的成本大大提高,高額的運費還要農民買單,這與我國的惠農政策背道而馳。
山西文通鉀鹽集團有限公司是國內硝酸鉀領軍生產企業,該企業相關人士表示,無論是一類危險品還是甲類危險品,只要這些產品出現在流通環節,相關部門都會按照國家規定一一檢查。首先,承運單位和接收單位在運輸過程中都需要《危險品運輸資格證》,如果沒有此證就不能運輸和倉儲;在銷售環節,流通企業也需要危險品的相關證件,否則也是違規的。最終,層層設卡的結果勢必會增加成本,如果將這些額外的費用加到成本里,1噸硝酸鉀的運費平均要增加200元左右,但是各地運輸條件和政策又有不同,比如要從山西省運往四川省,平均每噸需要增加600元的費用,走汽運成本相對較低,而且在檢查環節上略有寬松,相比之下鐵路運輸的配套設施不夠健全,承運方和接收方都需要具備危險品運輸和倉儲的條件,不易操作。
同樣是國內大型硝酸鉀生產企業的山西省交城紅星化工有限公司也面臨著這樣問題。公司銷售經理徐女士介紹,由于硝酸鉀在國內屬于5.1危險品,運輸條件要比普通貨物苛刻得很多,與之矛盾的是當地危險品基礎設施并不配套:如果走車皮,危險品專用車皮難批,危險品承儲站臺緊張,運價要比普通貨物貴一倍;倘若改走汽運,一般物流公司不具備運輸危險品的資質,如果鋌而走險,就會有被沒收貨物的危險,罰款通常也要在1萬元以上,運費相應增加1倍以上,比走車皮還要貴。現在硝酸鉀出廠價格從4200元—4800元/噸不等,如此高額的運費直接轉嫁到基層經銷商手里基本會達到6000元/噸以上,路途遠的地方甚至會達到7000元/噸。
目前,地方交管部門對貨運的檢查極其嚴格,倘若運輸車內出現一袋硝酸鉀都會被查處,可現在正是南方經濟作物用肥的小旺季,如此緊張的運輸狀況使得硝酸鉀庫存嚴重積壓,難以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