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我市的企業和個體戶,只要具有相應的住所或經營場所,企業注冊資本(金)、個體戶的資金達3萬元及以上,就可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從事化肥經營業務。企業從事化肥連鎖經營的,可持企業總部的連鎖經營相關文件和登記材料,直接到門店所在地工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
同時,我市將對全市化肥流通行業進行有效規范。據悉,全市化肥經營者必須建立進貨驗收、索證索票、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等制度,相關記錄保存至化肥銷售后兩年,以備查驗;銷售化肥時,化肥經營者應主動出具質量保證證明,消費者可憑質量保證證明向銷售者索賠。市農業、工商、物價、海關等相關部門將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嚴查化肥流通過程中存在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全市化肥流通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