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農業廳植保總站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在9月份集中組織開展植物生長調節劑專項整治行動,嚴肅查處銷售“中試產品”、“贈送品”等未取得農藥登記的果樹控梢保果素類植物生長調節劑產品。
近年,隨著我省農業種植結構優化調整,荔枝、龍眼、柑桔等經濟作物發展迅速,用于調節荔枝、龍眼和柑桔等經濟作物生長的植物生長調節劑類產品,市場需求日益增加。
由于目前在荔枝、龍眼和柑桔等取得農藥登記的植物生長調節劑品種較少,一些單位或個人為牟取暴利,以“中試產品”、“贈送品”、冒用農藥登記證號或肥料登記證號等方式大肆推廣銷售未取得農藥登記的植物生長調節劑,嚴重擾亂了農藥市場的正常秩序。
通知指出,植物生長調節劑是使用風險極高的農藥,對產品質量和使用技術要求高,容易因產品質量問題或使用技術不當而引發農藥藥害事故。
近期,個別單位或個人以“中試產品”或冒用登記證號等方式,在我省農藥市場或生產基地大量推廣銷售未取得農藥登記的果樹控梢保果素類植物生長調節劑,因使用未取得登記的植物生長調節劑引發的農藥藥害事故時有發生。
廣東省農業廳植保總站要求,各級農業部門要在9月份集中組織開展一次植物生長調節劑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檢查轄區內生產企業、農藥市場和較具規模的種植業生產基地,重點檢查有無違規生產、經營和使用未取得農藥登記的、套證冒證的、質量或標簽不合格的植物生長調節劑等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查處生產、銷售(含贈送)未取得農藥登記、假冒偽造登記證號、質量或標簽不合格的植物生長調節劑等違法行為,堵截違法植物生長調節劑的流通渠道,進一步凈化我省農藥市場,維護農藥市場的正常秩序。
同時,廣東省農業廳植保總站提醒,針對近期發生的藥害事故等典型事例,農藥經營者和廣大農民要提高對植物生長調節劑類農藥的認識,農藥經營者自覺抵制和廣大農民自覺停止使用未取得農藥登記的植物生長調節劑等農藥產品,特別是在柑桔、荔枝、龍眼等果樹的控梢保果方面,農民要選用合法的控梢保果類農藥產品,提高控梢保果技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