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記者從廣東省市場協會農資委行業自律農資商品抽檢工作會議上獲悉,從秋季開始,省農資委將委托有關質檢單位對會員的農資產品進行抽查,覆蓋面達50%。此外,根據有關規定,凡抽查過的會員的產品,省工商局將不再重復抽檢。
省市場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吳義軍表示,根據有關規定,凡參加行業自律的企業,每年必須主動配合農資委和法定檢測機構,隨機抽查本企業的經銷網點上市商品至少一次。今年的抽檢從秋季開始,抽檢嚴格執行法定程序。根據廣東省工商局《關于加強流通領域化肥農藥質量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對于參加行業自律加貼質量跟蹤防偽標識并組織抽檢過的產品,省工商部門不再進行重復抽檢。
據省工商局市場合同處有關人員介紹,目前,省工商局根據抽檢農資商品的化驗結果輕重程度,將不合格產品分為A(嚴重不合格)、B(一般不合格)、C(輕微不合格)三大類,分別作出不同的處罰。對于企業認為抽檢結果存在異議的農資商品,可以在收到檢測報告后,15天內向工商部門提出復檢申訴。對于被判定為B、C類的農資商品,工商部門給企業預留了15天的產品召回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