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農委獲悉,《上海市農藥經營使用管理規定》于本月開始實施。今后,農藥需統一配送,購買高毒性農藥需出示身份證。
據悉,《規定》明確對農藥經營實行一定范圍的主體專營制度,并要求農藥經營單位或農藥經營單位加入的農藥連鎖經營單位對農藥實行統一配送,其分支機構不得自行采購、代銷農藥。同時,《規定》專門針對高毒性農藥規定了一些更為嚴格的措施,如購買此類農藥須出示身份證明、告知使用用途并予以如實記錄等。
此外,政府還將健全農藥使用的補貼制度、加強對農產品農藥殘留的監測、加強對農藥包裝廢棄物的管理。健全高毒農藥使用后的容器、包裝物回收登記制度,并對盛裝其他農藥的容器和包裝物實行有償回收和集中處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