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去年5月5日和6月2日,本報四版分別以《云南磷肥企業急盼肅清“李鬼”》及《云南“磷石膏肥料”仍在坑農》為題,連續報道了云南省內近百家企業以磷石膏作為原料生產所謂的中量元素肥、硫酸鈣肥,以土壤調理劑冒充真化肥的事件。
本報報道引起了云南省內有關領導的重視。據了解,《云南“磷石膏肥料”仍在坑農》一文已被列入云南省省長內參,省長作出批示,責成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云南省農業廳進行處理。去年12月,云南省質監局編制的《含中、微量元素的肥料和土壤調理劑標識及要求》地方標準下發并開始實施。
近日,不少正規的云南磷肥企業向記者反映,該標準在出臺了4個多月之后,對假化肥企業的生存形成了打擊。
據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復混肥料專委會負責人高孔亮介紹,對于肥料管理,雖然我國目前有GB18382-2001《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卻沒有對中量元素肥及硫鈣肥、鈣鎂肥、硫酸鈣肥的具體要求,給了一些不法化肥生產企業以可乘之機。由于標準滯后,一些不法企業就以自定的企業標準作幌子逃避質量監管。
此次出臺的新的地方標準對含中、微量元素的單一肥料、中量元素肥及含中、微量元素的土壤調理劑進行了明確界定,規范了肥料的使用名稱。同時對這幾種產品的養分含量標識及測定辦法等都做出了嚴格的要求,且對相關養分的含量也做出規定。
比如中量元素肥料中的硫,規定要以有效硫的含量來標識,且其含量必須大于等于15%。而過去有效成分是以氧化物的含量來標注的,往往會讓農民誤解以為假肥料的有效含量比較高。新標準提高了中、微量元素肥和土壤調理劑的準入門檻,使假肥已無機可乘。
高孔亮說,規范的標識及檢測方法的制訂,從法律、法規上健全了肥料管理,從源頭上初步遏制了一些不法企業的造假行為,并使工商部門及質監部門在對假冒產品的查處中有法可依。目前,在假化肥曾經泛濫的重災區楚雄、玉溪等地,標識不合格的產品已被有關部門封存。
云南祿豐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銷售副經理王紅云告訴筆者,去年由于化肥價格上漲過快,正規企業生產成本大增,化肥市場需求量也較大,使不法廠商造假的利潤很大。今年,按照新標準生產后,造假企業面臨較大的違法風險。同時,由于今年化肥市場受到金融危機的沖擊,產品售價普遍下滑,也使得造假企業的利潤大幅縮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