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藥工業發展形勢的變化和國家機構改革、部門職能的調整,原《農藥生產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3號)有關農藥生產核準管理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當前農藥生產管理要求,為完善農藥生產核準管理工作程序,促進農藥工業健康發展,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工信部起草了《農藥生產核準管理辦法》。該《辦法》已向社會各界征求過修改意見,包括①農藥生產準入條件;②農藥生產類型分類規定;③企業預核準申請表;④企業正式核準申請表;⑤農藥生產企業核準及延續核準現場考核要求;⑥農藥生產企業延續核準申請表;⑦農藥企業生產、銷售和財務狀況表具體核準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