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出通知,決定自2月20日至5月底,組織開展春耕期間全國化肥價格檢查。
看到這則通知,有些人特別是化肥生產企業中的一些人感到心頭一怔:不是從1月25日開始,化肥價格除進口鉀肥價格外,全部都由政府指導價改為市場指導價了嗎?化肥產品同普通產品沒有什么差別了,為什么其他產品不搞價格大檢查,化肥產品還要搞價格大檢查呢?化肥產品還用得著搞價格大檢查嗎?
應該說,這實際上是某些人對化肥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的一種誤解,取消了限價并不意味著不再對化肥價格進行監管。取消限價主要是為了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有利于化肥行業以及農業生產更好地發展,但這并不意味著化肥在我國是一種重要而且比較特殊產品的地位改變了。其一,化肥牽涉到國家糧食安全,牽涉到農民增收大計,化肥價格過高,會影響農民的種植積極性,影響國家糧食安全,影響農民增收;其二,化肥牽涉到財政補貼問題,按照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公布的化肥價格形成機制新方案,農資價格上漲與增加農資綜合補貼和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臨時收儲價掛鉤,農資綜合補貼只增不減,確保農民種糧收益不因農資價格上漲而下降。也就是說,化肥等農資價格上漲全部由國家買單,如果化肥價格炒得過高,意味著國家財政補貼將大大增加,這是不能容忍的。所以從這兩點來說,國家肯定要對化肥價格進行監管,肯定要搞化肥價格大檢查。
當然,在具體的化肥價格檢查內容上會有重大變化。過去搞化肥價格大檢查,主要是針對生產領域,因為那時有化肥限價,化肥生產企業是源頭,只有化肥生產企業的限價真正執行到位了,后面批發及零售領域的價格監管才有可能真正到位。現在化肥限價取消了,化肥價格大檢查的重點轉向了流通領域,轉向了維護正常的化肥經營秩序和價格行為。按照國家發改委的安排,今年的化肥價格大檢查的重點是:打擊相互串通,合謀漲價,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惡意囤積、哄抬化肥價格的違法行為;打擊虛假標價或者采用降低養分、以次充好等手段變相抬高化肥價格的違法行為。不僅在化肥經營領域,就是在所有的產品經營領域,這些違法行為都是要嚴厲打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