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通知規定,國產化肥出廠價格、除鉀肥外的進口化肥港口交貨價格,由政府指導價改為市場調節價。各市物價局、財政局將取消對已經放開的化肥出廠價格實行提價申報、調價備案、最高限價以及對化肥流通環節價格實行差率控制等各項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繼續對一般貿易進口鉀肥價格實行適度監管,化肥批發、零售價格繼續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