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促進化肥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保護農民利益,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近日聯合發出通知,推進化肥價格改革,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化肥價格形成機制。
通知規定,自2009年1月25日起,將國產化肥出廠價格、除鉀肥外的進口化肥港口交貨價格由政府指導價改為市場調節價。取消對已放開的化肥出廠價格實行提價申報、調價備案、最高限價以及對化肥流通環節價格實行差率控制等各項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繼續對一般貿易進口鉀肥價格實行適度監管。
通知強調,改革化肥價格形成機制后,暫時保留對化肥生產用電、用氣和鐵路運輸實行的價格優惠政策以及對化肥生產、流通實行的稅收優惠政策。綜合運用進出口調節、儲備調控、協調調運、市場監管等手段,保障化肥供應,保持市場穩定。
通知指出,綜合考慮化肥、柴油等農資價格和糧食價格變動對農民種糧收益的影響,實行農資價格上漲與增加農資綜合補貼和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臨時收儲價等掛鉤機制,農資綜合補貼只增不減,確保農民種糧收益不因農資價格上漲而下降。
通知要求,繼續做好化肥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嚴厲打擊囤積居奇、串通漲價、哄抬價格、不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正常市場價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