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委會[2008]40號 海關總署: 《2009年關稅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并報國務院批準,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關稅實施方案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2009年關稅實施方案
一、進口關稅調整 (一)根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的關稅減讓義務,對進口關稅作如下調整: 1.降低“進口稅則”中鮮草莓等5個稅目的最惠國稅率(見附表一),其余稅目的最惠國稅率維持不變。調整后,2009年關稅總水平為9.8%。 2.對9個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繼續實行海關核查管理,稅目稅率不變。 3.對小麥等8類45個稅目的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目和稅率不變。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二銨三種化肥實施1%的暫定配額稅率(見附表二)。 4.對凍雞等55種商品實施從量稅、復合稅。其中,調整了11個膠片稅目的從量稅稅率(見附表三)。 (二)對冷凍的格陵蘭庸鰈魚等部分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見附表四)。 (三)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對有關國家或地區實施協定稅率(見附表五): 1.對原產于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和老撾的1751個稅目商品繼續實施“亞太貿易協定”協定稅率; 2.對原產于文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菲律賓、越南、緬甸、老撾和柬埔寨的部分稅目商品繼續實施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3.對原產于智利的6978個稅目商品繼續實施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4.對原產于巴基斯坦的6191個稅目商品繼續實施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5.對原產于新西蘭的6989個稅目商品繼續實施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6.對原產于新加坡的2739個稅目商品開始實施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7.對原產于中國香港且已制定原產地優惠標準的1539個稅目商品實施零關稅; 8.對原產于中國澳門且已制定原產地優惠標準的681個稅目商品實施零關稅。 (四)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繼續對老撾等東南亞4國、埃塞俄比亞等非洲31國、阿富汗等6國,共41個聯合國認定的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稅目商品實施特惠稅率(見附表六)。 (五)普通稅率維持不變。 二、出口關稅調整 (一)“出口稅則”的出口稅率維持不變; (二)對鰻魚苗等部分出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對部分化肥及其原料等繼續征收特別出口關稅(見附表七)。其中,凡2009年1月1日以前征收出口關稅的產品,征稅所涵蓋的貿易方式范圍維持不變。 三、稅則稅目調整 對部分稅則稅目進行調整(見附表八),調整后,我國進出口稅則(2009年版)稅目總數為7868個。
注:附表一、二、三、四、七、八附后,其余附表暫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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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進口商品最惠國稅率調整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