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記者從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獲悉,在本報報道和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的敦促下,經過相關部門的協調,云南省表示,即將取消對當地氮肥企業每千瓦時下網電量征收'來煤加工電費'0.04元的規定,云南省氮肥企業有望減負。另外,針對省內氮肥企業用煤貨緊、質次、價高的問題,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向省政府建議,把云南富源縣的無煙煤定為合成氨生產專用煤,以達到穩定煤價、緩解煤炭緊張的目的。
據了解,在本報報道及22家氮肥企業聯名要求取消'來煤加工電費'后,該事件引起了云南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副省長何段琪親自過問并作出批示,要求相關部門盡快出臺新政,以解決這一問題。在各方努力下,云南省相關部門表示,將于近日宣布取消這一政策。
針對目前云南省眾多氮肥企業所面臨的合成氨生產所需原料煤、燃料煤供應數量得不到保證,且原料煤質量差,不能滿足合成氨生產需要的問題,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向云南省政府提出了把富源縣無煙煤定為合成氨生產專用煤的建議。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副會長王鑒解釋說,由于云南省沒有一套科學合理的煤炭利用政策,使當地化肥企業在煤炭采購中處于絕對的弱勢地位。
王鑒建議,可以把云南富源縣的無煙煤作為合成氨專用煤基地,剩余產煤能力再供其他行業。同時,政府應對合成氨生產用煤給予補貼,以保證富源無煙煤對云南化肥企業的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