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農藥臨時登記超過有效期限產品的清理工作已進入協作試驗資料發放階段。自2009年1月1日起,原2001年發布實施的《農藥登記資料要求》將予以廢止。請企業自行按照農藥登記相關要求和有關規定,在今年12月31日前辦理本企業清理產品臨時登記轉正式登記相關手續。
截至目前,共計四批次農藥臨時登記超過有效期限產品的協作試驗資料發放工作已陸續進行。請各有關農藥生產企業認真核對本企業報名參加清理的產品,至今仍未領取協作試驗資料的,請盡快聯系。2009年起藥檢所將不再辦理協作試驗資料補領。已報名參加高效氯氟氰菊酯等15個有效成分原藥及其制劑產品清理協作試驗并交齊費用的企業,請于12月1日前領取相關試驗資料。
另外,關于枯草芽孢桿菌等10個微生物農藥品種的環境資料,參加協作試驗企業在申報產品正式登記時,除提交本次發放的環境毒性試驗摘要資料外,還需根據環境毒性試驗和急性致病性試驗結果,提交減免其余環境試驗項目資料的書面申請和詳細說明。關于制劑的原(母)藥來源證明問題,請參加清理企業盡快與原(母)藥申報正式登記企業聯系協商解決。對于無法提供原(母)藥來源證明的,生產企業需自行提供說明材料交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討論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