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平抑化肥價格,今年4月國家再次出臺文件,繼續對化肥生產用電和天然氣實行價格優惠,對化肥鐵路運輸實行優惠運價并免征鐵路建設基金。化肥生產企業不得用政府給予的價格優惠生產化肥以外的產品。
這些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稅收優惠。據了解,2005年化肥行業免征增值稅46億元,其中氮肥35.5億元,磷肥4.3億元,鉀肥0.4億元,復混肥4.8億元。二是原料優惠。主要包括大型化肥企業所用天然氣享受國家計劃內價格。2006年國家適當提高一檔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將化肥用氣出廠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100元。據了解,目前價格是每千立方米900~1000元,僅相當于市場價的一半。三是電價優惠,拿湖北宜昌為例,當地中小化肥企業的電價為0.29元/千瓦時,遠遠低于0.43元/千瓦時的均價標準。其他省份也同樣如此。綜合來看,花費電價平均低于其他工業0.15元/千瓦時。從目前的用電量來核算,化肥行業每年享受著國家80億元的電力優惠,對此,供電部門也叫苦不迭。四是鐵路運輸優惠。化肥鐵路運輸執行2號特殊優惠價格,每千公里費用在每噸25~30元,免征鐵路建設基金,而普通固體化工品運價約為每千公里費用每噸100~110元,如此的優惠運價加上免征的鐵路建設基金,據統計,全化肥行業享受了總計近50億元的超額優惠。
從以上數據來看,國家每年用在各項優惠政策上的費用是巨大的。而這些優惠政策帶來的又是怎樣的結果呢?
首先是政策難以落實到位,有的成為相關部門的變相權力。據有關化肥企業講,目前氣頭尿素的計劃內天然氣很難有保障。四川等省天然氣管理部門明確提出,尿素企業的計劃內用氣每年要削減20%。而且優惠鐵路運輸十分緊張,許多企業為了如期拿到優惠車皮,不得不另外花一筆錢。
其次是優惠政策帶來不公平競爭。陜西農科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長張科成說:“目前并不是所有的化肥生產企業都享受了同等的優惠政策,因此生產成本也不一樣,從而人為地帶來不公平,對大家的積極性是一種打擊。”
再次,優惠電價的管理很成問題。據湖北省宜昌供電公司相關負責人說:“多賣1度電,多賠1毛錢。”另外,據電力部門反映,一些較大的化肥企業為享受優惠電價政策,仍然有其變通對策:一旦年生產規模要超出15萬噸或30萬噸化肥產量上限,馬上“化整為零”。再就是化肥產品與其中間附屬產品難以分辨,難以分開計量,從而導致管理困難,使國家的優惠政策不一定用到想用的地方。
最后,優惠政策帶來浪費,目前表現最明顯的就是迂回運輸。縱觀全國市場,幾乎在任何一個市場,我們都能看到全國所有品牌的化肥,這在復合肥產品上表現得最為明顯。湖北新洋豐肥業公司董事長楊才斌說:“目前有很多復合肥企業從原料產地把氮、磷、鉀各種原料產品買回去,二次加工后再賣到原料產地。此外,湖北的復合肥賣到江蘇,江蘇同樣的復合肥又想方設法進入湖北。化肥并不是高科技產品,而是體積很大的大宗產品,這種產品有其固有的銷售半徑,而現在大家之所以這樣不計成本地‘買全國賣全國’,就是因為運價便宜,從而帶來國家運輸資源的極大浪費,也使鐵路運輸緊張的局勢一直難以得到根本性的緩解。”
呼吁:給一片自由的天空
面對目前價格管理出現的這種種問題,大家幾乎眾口一詞提出的解決方案就是“放開”。因為大家認為,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市場的問題只能用市場經濟的手段來解決。
任亞杰認為,經過這幾年的跨越式發展,目前中國除鉀肥外,從供應來看,以尿素為代表的氮肥和以磷酸二銨為代表的磷肥產能都處于過剩狀態;而從外部環境來看,市場主體多元化、多渠道、多模式,完全的市場競爭已經形成。在這種情況下,除了對鉀肥可以考慮進行限價控制外,對于其他產品限價是沒有意義的,完全可以考慮取消各項化肥行業的優惠政策,放開化肥價格,實行市場調節,由企業自主決定價格。政府運用關稅、儲備等手段控制總量平衡。把對化肥行業的優惠政策轉化成對農民直補,讓農民真正得到實惠。
這種觀點頗具代表性。
江蘇華昌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張漢卿認為,利用關稅和儲備是進行總量控制、實行宏觀調控的最佳手段,基本上是用市場經濟的手段解決市場的問題。而且從這幾年國家淡儲的效果和關稅控制的情況來看,也是卓有成效的,起到了調劑余缺、保持市場供求的總量平衡、避免價格的大起大落的作用。而關稅也是目前政府用得較多也十分有效的方式,比如今年春季出臺的對所有化肥加征100%出口關稅的政策,就很好地控制了出口,保證了國內的供應,抑制了價格過快過猛增長,而且企業也都能理解和接受。“只要把總量控制好,即使放開了,價格也不會漲得離譜。因為供求關系是決定價格的重要因素。”
不過,對于當前的關稅政策,李竹林提出了自己的幾點建議。“從近兩年出臺的一系列關稅政策來看,首先政策控制有點手忙腳亂的感覺,缺乏前瞻性。比如4月份出臺的特別關稅,其實當時政策如果早一點出臺的話,一季度化肥出口不至于那么多(據統計,一季度尿素出口量為228.5萬噸,同比增長282.2%;磷酸一銨出口量為35.8萬噸,同比增長112.8%;磷酸二銨出口量為37.7萬噸,同比增長95.9%)。其實這種結果出現的主要原因就是政策制定者的專業背景不夠深厚,有點外行指導內行的感覺。再比如去年出臺的關稅政策,開始只限二銨出口,結果導致一銨大量出口;看收不住了,又開始限一銨;再限普鈣等其他磷肥。而在4月份加征100%的特別出口關稅中,又把磷礦石放過了。其實,從經濟學上來看,資源性產品是最應該控制出口的,而像二銨這樣經過一定加工擁有較高附加值的產品反倒可以保證一定數量的出口。摩洛哥擁有世界排名第二的磷資源量,但是,他們嚴格控制出口磷礦石,而是制成成品磷酸出口。這是值得我們借鑒的。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時候應該多征詢一下業內專家的意見。值得欣慰的是,在每個政策出臺后,對于其中的疏漏和下面反饋的意見,政策制定者都能及時采納并及時修正。”
而對于補貼方式,目前呼聲最高的就是對農民實行直補,把取消對化肥生產流通中的各項優惠政策這筆資金,直接補給農民。怎么補更有效呢?張科成提出了兩種方式:“首先就是提高農產品的收購價格。在目前的高肥價情況下,由于農產品一直保持低位,農民的種植積極性受到了極大的挫傷,很多地區的農民開始減少糧食種植,甚至拋荒,這帶來的后果十分嚴重。其次是繼續沿用目前的補貼辦法,按每畝地補多少錢來操作,但是要增加補貼力度,讓農民有賬算。當前提高農民的種糧積極性,保證國家的糧食安全是當務之急。毛澤東早在1976年《論十大關系》中就明確提出要處理好重工業和輕工業、農業的關系。‘必須優先發展生產資料的生產,但是決不可以因此忽視生活資料尤其是糧食的生產。如果沒有足夠的糧食和其他生活必需品,首先就不能養活工人,還談什么發展重工業?像一些東歐國家由于輕重工業發展
最高出廠價:執行力受到的挑戰
今年以來,由于化肥價格上漲幅度過大,國家為了平抑化肥價格,再次啟動最高限價政策:對合成氨年生產能力30萬噸及以上氮肥企業尿素的出廠價實行限制,基準出廠價為每噸1500元,生產企業可在15%的幅度內向上浮動,下浮不限;合成氨年生產能力在30萬噸以下的所有氮肥企業生產的尿素,各地政府對其出廠價格也有限制。四月份,國家專門出臺文件,對磷酸二銨實行最高限價4100元。
這種限價帶來的結果又怎樣呢?
首先,限價受到的最大挑戰就是執行力。楊才斌說:“愿望很好,但很難實現。目前政府規定了1725元的尿素最高出廠限價,但是事實上價格一直都是在2300左右徘徊,而且這個價格市場也都能接受。限價形同虛設。既然限價如同一紙空文,繼續出臺文件就沒有任何意義了。”而且據了解,有的企業為避開限價,成立銷售公司或者在票據上做文章等不一而足。“最終,國家雖然希望通過限價來平抑價格,讓農民用上便宜肥,結果肥料到農民這個環節,價格依然很高。”
其次,限價政策的專業性帶來的弄虛作假。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市場部部長李竹林說:“就拿今年出臺的二銨限價政策來說,由于制定政策的人對二銨行業不太了解,在規定二銨最高限價時,沒限定有效含量。無論是57%的還是64%的都是4100元。因此,受成本壓力影響及利益驅使,那些生產高品質二銨的企業也都開始生產低含量的產品。由于政策制定得不夠專業和嚴謹,帶來了新的不公平,從而讓那些信譽很好的企業也開始想辦法鉆空子。因此,國家在出臺限價政策時應該考慮到這一點,如按照每個養分含量價格來核定最高限價就比較可行。如吉林省政府今年出臺的化肥價格管理政策中,對復合肥限價實行每個氮養分中準差價為40.16元,每個五氧化二磷養分中準差價為66.49元,每個氧化鉀養分中準差價為48.30元,硫基復合肥中的鉀養分按每個硫酸鉀養分中準差價58.30元等。這就相對公平合理。”
云天化國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場部部長任亞杰則說:“限價應該以事實為依據,對各類產品的中準價有一個成本核算,如64%的二銨按現在原料價格來核算,成本就達到了4900元以上,國家只限定4100的出廠價,又沒有相應的補貼政策,最終只能逼著大家弄虛作假。”
李竹林還說:“在這樣的限價情況下,遵紀守法的人很難賺到錢,而那些敢于突破限價的人卻收入豐厚,從而形成了‘餓死膽小的,撐死膽大的’不合理現象。而這種觀念一旦形成是十分可怕的。首先是國家的政策權威受到挑戰,其次是形成了一種目 無法紀、弄虛作假的社會風氣。”
此外,從目前實施的情況來看,限價的管理難度也很大。因為限了企業的價,就得想辦法給企業補,減免了很多稅不說,還得在原料上優惠,而且很難做到公平。對此,張科成認為:“按目前的這種計劃的、分段的方式來管理化肥價格,導致傳導機制太慢,而且在漫長的傳導過程中信息也會被放大或者縮小,從而影響決策的速度與有效性。其實對于化肥來說,目前價格管理的最終目的就是想讓農民用得起化肥。既然如此,就在這個環節做文章就好了,沒必要把戰線拉得這么長,耗時費力,且成效不明顯。”
進銷差率:如何與時俱進?
今年出臺的價格管理政策規定,繼續對化肥批發和零售價格實行差率控制,化肥從出廠到零售的綜合經營差率為7%(包括銀行貸款利息、管理費、倉儲費等流通環節發生的間接費用,不包括直接運雜費),其中批發環節最高不得超過4%,允許二道批發環節,每道環節各2%;零售環節最高不得超過3%。流通環節中發生的直接運雜費用按照正常、合理的流向據實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批發價=實際出廠價×(1+進銷差率4%)+直接運雜費
零售價=實際批發價×(1+批零差率3%)+直接運雜費
很多農資流通公司對此反映很強烈。他們認為現在的經濟環境、物價指數、人員工資、通脹程度及利息率與10年前已有了很大的變化,因此帶來的倉儲、管理等費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現在仍沿用那個時候的計價公式,顯然是不合理的。張科成說:“經濟學中就很明確地說道,‘正如騎驢的人用胡蘿卜和大棒來驅使驢前進一樣,市場體系用利潤和虧損來引導企業有效率地生產和經營符合需要的產品。’沒有利潤,就違背了經營者的意愿。政策也應該考慮到這一點,不能違背基本的經濟規律,用政治的手段去解決經濟的問題。”
此外,大家反映,化肥在零售環節的控制難度很大。化肥流通體制改革后,化肥經營主體多元化,出現了許多掛靠戶、個體戶、代銷點、夫妻店等,這些單位銷售計量不規范,進銷無票據,很難將流通環節差率控制和價格監管執行下去。因此,國家雖然想盡辦法從出廠和批發環節控制價格,但到零售環節,價格仍然很高,農民用的依然是高價肥。前面所做的一切都沒有了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