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出臺的價格管理政策規定,繼續對化肥批發和零售價格實行差率控制,化肥從出廠到零售的綜合經營差率為7%(包括銀行貸款利息、管理費、倉儲費等流通環節發生的間接費用,不包括直接運雜費),其中批發環節最高不得超過4%,允許二道批發環節,每道環節各2%;零售環節最高不得超過3%。流通環節中發生的直接運雜費用按照正常、合理的流向據實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批發價=實際出廠價×(1+進銷差率4%)+直接運雜費
零售價=實際批發價×(1+批零差率3%)+直接運雜費
很多農資流通公司對此反映很強烈。他們認為現在的經濟環境、物價指數、人員工資、通脹程度及利息率與10年前已有了很大的變化,因此帶來的倉儲、管理等費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現在仍沿用那個時候的計價公式,顯然是不合理的。張科成說:“經濟學中就很明確地說道,‘正如騎驢的人用胡蘿卜和大棒來驅使驢前進一樣,市場體系用利潤和虧損來引導企業有效率地生產和經營符合需要的產品。’沒有利潤,就違背了經營者的意愿。政策也應該考慮到這一點,不能違背基本的經濟規律,用政治的手段去解決經濟的問題。”
此外,大家反映,化肥在零售環節的控制難度很大;柿魍w制改革后,化肥經營主體多元化,出現了許多掛靠戶、個體戶、代銷點、夫妻店等,這些單位銷售計量不規范,進銷無票據,很難將流通環節差率控制和價格監管執行下去。因此,國家雖然想盡辦法從出廠和批發環節控制價格,但到零售環節,價格仍然很高,農民用的依然是高價肥。前面所做的一切都沒有了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