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59號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和《農藥生產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現將審核合格的359個產品頒(換)發農藥產品生產批準證書名單予以公告。 本次頒(換)發農藥產品生產批準證書的有效期,原藥品種為5年,加工、復配、分裝品種為3年,頒證產品的試產期為2年。獲證企業必須在產品包裝上注明生產批準證書編號。 附件:頒(換)發農藥產品生產批準證書名單(2008年第七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