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農作物商品種子出口審批
項目類型:前審后批
審批內容:1.申報單位是否具備從事種子進出口業務的資格
2.申請出口的種子是否列入國家允許出口的范圍
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2.《進出口農作物種子(苗)管理暫行辦法》(農業部令第14號,1997年頒布)
辦事條件:1.經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2.申請出口農作物商品種子的企業,應當取得農業部核發的從事種子進出口業務的種子經營許可證和外經貿部門核發 的從事種子進出口貿易許可證
3.申請出口的農作物商品種子,國家允許出口并經品種權人或品種選育人(單位)同意
4.已送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進行品種資源鑒定
5.需報送以下材料:
①《進(出)口農作物種子(苗)審批表》
②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出具的《出口農作物種子(苗)審核意見表》
③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⑤進出口貿易許可證(無進出口權的申報單位,需委托有進出口權的單位代理,并提供代理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和進出口貿易許可證,均為復印件)
⑥出口種子的品種說明
⑦品種權人或品種選育人(單位)同意的證明
辦理程序: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進(出)口農作物種子(苗)審批表》 及其相關材料,并進行初審。
2.項目審查。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
3.辦理批件。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根據審查意見辦理批件。
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農作物商品種子出口審批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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