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fluent Standards of Pollutants for Heterocyclic Pesticides Industry |
( GB 21523—2008 2008-07-01實施) |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 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加強對農藥工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控制,促進農藥工業技術進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雜環類農藥吡蟲啉、三唑酮、多菌靈、百草枯、莠去津、氟蟲腈原藥生產過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標準適用于吡蟲啉、三唑酮、多菌靈、百草枯、莠去津、氟蟲腈原藥生產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運營期的排放管理。 本標準同時適用于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對生產企業的污染物排放進行監督管理。 |
2008-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