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鞏固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成果,保障春耕時節農業生產,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統一部署和湖北省政府領導的批示,湖北省物價局組織全省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自2月底對全省化肥價格執行情況進行了兩個多月專項檢查。近日,湖北省物價局負責人接受本報記者的采訪。
專項檢查的做法
本次化肥價格專項檢查,湖北省物價局做法主要有如下幾點:
一是突出重點。湖北省物價局先后兩次下發文件,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對化肥生產企業檢查的重點是尿素、磷酸二銨等化肥生產企業是否突破政府規定的出廠指導價,超出政府規定出廠價上限報價;是否存在價外加價、價外收費、一貨兩票等變相漲價;是否存在未按照規定履行提價申報、調價備案程序等價格違法行為。對化肥經銷企業檢查的重點是不執行規定的進銷差率、批零差率或采取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變相漲價或者進行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不按規定履行提價申報、調價備案程序等價格違法行為。
二是精心組織。湖北省物價局重點對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公司、湖北雙環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湖北省生資公司國家儲備肥價格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對咸安區、監利縣、棗陽市三個縣市農資經營企業進行抽查解剖。自全省開展化肥價格檢查以來,湖北省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共組織工作專班 485個,出動執法人員2600多人次;共檢查單位3460家,目前已立案查處價格違法案件27件,涉及價格違法金額8000多萬元。
三是嚴肅處理。在檢查期間,對查證屬實的亂漲價行為,從維護廣大農民利益出發,凡是能退還給農民的多收價款,先行清退。目前全省直接清退涉農多收價款20 余萬元;對能依法處理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從快處理。如某化學工業公司于4月5日超過國家規定最高出廠限價,以2150元/噸價格銷售尿素70噸,獲取價格違法收入2.8萬元,檢查組及時檢查,及時制止,責令公開清退多收價款外,并給予1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查出價格違法金額較大、性質惡劣的案件將依法定程序從重予以嚴處。
檢查發現的問題
從檢查情況來看,湖北省化肥價格主要存在以下突出問題:
從化肥生產企業看,存在超過規定浮動幅度,突破化肥最高出廠限價或通過加收雜費、收轉差價等變相漲價問題。如襄樊市某化工企業的磷肥(含有效磷12%)出廠價390-415元/噸,比規定的出廠價379.50元/噸高出10.5-35.5元/噸,共計多收16213.91元;隨州某化肥生產企業碳酸氫銨的出廠價格突破政府指導價,以口頭或電話方式向化肥銷售企業散布漲價信息并以每噸超出40元的價格銷售碳酸氫銨2610噸,共計多收104400.00元;宜昌某化工有限公司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期間,按1725元/噸上浮后的出廠最高限價銷售尿素1000余噸,同時,另按11—175元/噸不等的價格開票向農資經銷商收取補差款,合計收取18萬元;南漳縣某化工企業的碳酸氫銨出廠價,比規定的出廠價529元/噸高出21元/噸-91元/噸,共計多收248341元。
從化肥經營環節看,一是少數批發環節經銷商突破國家規定化肥經營綜合差價率,直接推動最終零售價格上漲。如隨州市某供銷社2008年4月16日銷售碳銨 200噸,進價638元/噸,應銷價721元/噸,實銷價840元/噸,多銷價119元/噸,違法金額計23800.00元。二是部分零售經銷點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出售化肥不公開標示價格,而且變動價格頻繁,只漲不跌,給農民造成化肥漲價預期心理,加劇化肥漲價趨勢。三是部分個體批發和零售經營者經銷行為不規范,購進不要進貨發票,銷售不完全記帳,甚至設立明暗兩套帳,從中牟取違法漲價利益。
檢查遇到的難題
從檢查情況看,盡管價格主管部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管理和監督檢查力度,但總體來說,化肥價格仍處高位運行,農民反映強烈,檢查的實際效果還不盡人意,檢查中遇到了一些難題:
一是從省外購入化肥,源頭價格難以控制。主要是鉀肥、復合肥、尿素等。盡管我省復合肥、尿素產大于銷,實際上既有調出也有購入,對外省購入的化肥,我們只能控制進銷差率,購進成本無法控制。
二是化肥生產企業存在故意拖延結算、隱藏實質漲價、規避價格檢查。一些化肥生產企業自去年底化肥行情看漲以來,采取只銷售不結算或先銷售后結算、多銷售少結算等方式,使其價格行為和價格水平模糊化,給檢查人員依法取證帶來很大困難。
三是現行流通體制給檢查工作增添了難度。農資經營者基本上都是民營,財務管理不健全,進價、運雜費等無法準確核實。
控制肥價的建議
為了抑制當前化肥市場價格急劇上漲的勢頭,保證化肥市場供應,促進農業和糧食生產,保護農民利益。湖北省物價局建議:
一是切實加強化肥出廠價格管理。原材料漲價是推動化肥生產成本上漲的主要原因。積極疏導化肥價格矛盾,對因成本上升,企業生產難以為繼的,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主動協調生產企業在原材料、煤炭等購入和運輸上的矛盾,確保化肥出廠價的穩定。
二是加大化肥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出廠價格檢查,嚴格控制化肥源頭價格,認真落實各項價格干預措施,堅決制止流通環節的亂漲價。整頓規范化肥購銷秩序,嚴厲打擊不正當價格行為,對檢查出來的價格違法行為從嚴處理,并公開曝光。
三是對化肥生產、供應、市場管理實行全方位監管。要切實加強對化肥供應工作的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化肥生產供應和市場管理工作。
四是加大儲備肥的投放力度。嚴格執行國家優惠貸款支持企業淡季儲備肥政策,督促化肥淡儲企業尤其是承儲本省指標的中直和外省化肥經銷企業積極購儲、及時投放,平抑價格,嚴禁儲備資源的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