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湘政辦發(2008)2號文件的形式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農資價格的通知》,內容涵蓋了從化肥生產、流通到淡儲、監管等眾多方面,標志著湖南省2008年度化肥政策正式出臺。
通知中說,2008年湖南繼續對化肥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格管理。其中在生產環節,巴陵石化尿素出廠價格按國家規定執行,中準出廠價格每噸1500元,上浮15%,下浮不限;湖南宜化等其他7家尿素生產企業,中準出廠價格每噸1500元,上浮17%,下浮不限。各尿素生產企業必須嚴格按此指導價格執行,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廠內轉手加價倒賣。出廠裝車費不高于25元/噸。在流通領域:尿素、鉀肥流通差率,批發環節為1.5%,零售環節進零差率為4.5%。尿素、鉀肥銷售價格按實際進貨價格順加流通差率制定。尿素和鉀肥在省內流通只允許一道批發環節,不得層層轉手加價倒賣。生產企業在省內采取送貨制、直銷、連鎖配送方式銷售化肥的,以規定出廠價格和實際運雜費為基礎,銷售給經銷商的,加不超過1.5%的綜合差率作價;直接零售給農民的,加不超過6%的綜合差率作價。不得以送貨制等為由變相提高化肥的出廠、銷售價格。在銷售終端,繼續實行最高零售限價管理,價格要基本穩定在上年的水平,尿素零售價格不得超過1950元/噸,個別邊遠山區也不得超過2000元。
通知要求,要認真落實好化肥生產的優惠政策。經委、物價部門要督促電力企業和鐵路運輸認真落實對化肥生產的電價、運輸等優惠政策。電力企業要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中小化肥優惠電價;鐵路運輸企業要采取措施,確保化肥生產所需原材料以及省內化肥的運輸,并嚴格執行化肥運輸的優惠運價和免征鐵路建設基金政策;2008年繼續對尿素生產企業減半征收4~6月份的排污費和緩交年度水資源費;對4~8月的尿素運輸車輛開辟“綠色通道”,免收車輛通行費。
同時湖南省2008年繼續對化肥生產實行獎勵補貼,并建立淡季儲備制度。對湖南宜化等七家企業4~7月生產并銷售省內化肥經營主渠道的尿素進行補貼,補貼標準按當年實際情況確定;對巴陵石化生產并交省內化肥經營主渠道的尿素,每噸給予適當獎勵。所需獎勵補貼資金由省化肥價格調節基金和省財政專項支付。通知要求省發改委會同省財政廳、省供銷社、省物價局等部門研究建立省級化肥儲備及救災專項化肥儲備制度,對生產、流通環節的農資儲備倉庫按需求進行擴容改建。
最后,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對農資市場的監督。內容包括繼續向尿素生產企業派駐聯絡員、開展化肥專項檢查、充分發揮農村價格監督站和農村義務價格監督員作用、設立舉報電話、搞好價格監測、建立市場準入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