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江市出臺春耕農資價格監管新辦法,對化肥、農藥、農膜、種子等將實施系列價格監管措施,規定農資從出廠到零售環節順加經營差率不得超過7%。
該辦法要求,春耕期間全市各化肥、農藥、農膜等農資生產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價格政策,對實行國家定價和國家指導價的農業生產資料,必須嚴格執行。全市各化肥、農藥、農膜、種子等農資經營者,必須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進銷差率。化肥、農藥、農膜等從出廠到零售環節順加經營差率不得超過規定幅度范圍,進貨運雜費由各縣區物價部門確定。
據了解,春耕農資價格監管措施將由物價、工商、農業、供銷社、商管辦聯合執行,并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對于不執行國家規定的出廠價格、不執行規定的綜合差率、不執行國家優惠政策、不明碼標價、哄抬農資物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必須嚴肅查處;情節嚴重或屢查屢犯的從重處罰,取消農資經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