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和省價格主管部門關于加強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的政策要求,現就我市化肥、種子等農資價格管理規定公告如下:
1.落實化肥生產流通的各項優惠政策。對中小化肥生產用電在黑龍江省電網銷售電價表所列分類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降低2分錢,對化肥鐵路運輸繼續實行優惠運價。
2.嚴格控制地產小化肥出廠價格。對碳酸氫銨、硫酸銨、過磷酸鈣、各種專業肥、年產10萬噸以下的復合肥、小鉀肥、生物菌肥等小肥種中準出廠價格,依據企業的實際生產成本、化肥含量和5%的成本利潤率由市物價部門確定,上浮幅度最高為3%,下浮不限。
3.強化化肥銷售價格的監管。繼續對化肥批發、零售價格實行差率控制。化肥批發企業的差率按實際進價計算不得高于3%,零售企業按實際進價計算不得高于1%。批發、零售過程中所發生的運雜費和利息在進價基礎上另加。我省生產的化肥在省內經銷以實際出廠價為基礎計算,不得進行三次批發,同城不得進行二次批發。從省外化肥生產企業以出廠價購入的,在省內經銷應以實際出廠價為基礎計算,不得進行三次批發,同城不得二次批發,從省外經銷單位購入的化肥,在省內銷售只能進行一次批發,批零兼營企業直接零售只能加一道環節,最高為3%。
4.堅持化肥銷售價格登記備案制。價格主管部門通過經銷單位提供的購貨、銀行貸款利息、運雜費等原始發票以及合法經營資質,對化肥銷售價格進行審核和登記備案。對提供虛假進貨票據高價計入銷售成本的,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5.強化種子價格管理。糧食種子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具體中準價格由各市、縣物價主管部門依據省物價局制定的原則,結合企業經營成本確定。種子批發中準價格,在購價或進價的基礎上,玉米種子加40%以內的購調或進銷差率,水稻、大豆種子加50%以內的購調或進銷差率(含全部費用)。種子的零售中準價格,從批發環節購進的種子,按實際購進的批發中準價格加上合理運雜費后再加批零差率最終確定銷售價格。玉米種子的批零差率為5%,水稻、大豆種子的批零差率為10%。
6.加強農資市場價格公示和明碼標價工作。各農資經銷點都要進行價格公示。經銷化肥要公示具體的品種、產地、含量、計量單位、價格及備案序號等內容。經銷種子要公示具體的品名、芽率、生長天數、計量單位、價格等內容。
7.加強農資市場的價格監督檢查。對拒不執行國家規定指導價格、規定差價率和備案登記制度的,以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價格欺詐、不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要從嚴查處并予以公開曝光。
對農資經銷單位不執行備案制度的,超過規定的差價率、利潤率幅度的,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不正當價格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對不標明價格的、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綏化市物價局
200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