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鐵道部、農業部、商務部、供銷總社、國家糧食局等七部門發出《關于做好今年春耕化肥生產供應工作的通知》。國家將動用救災儲備化肥30萬噸支持南方受災省份恢復農業生產,并提出十項措施來保障春耕化肥供應。
努力增加化肥生產。貴州、安徽、江西、云南等地磷肥、氮肥企業要抓住電網恢復供電的有利時機,開足馬力增加化肥生產。中國磷肥工業協會要配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盡快把磷肥生產恢復到正常水平。
落實扶持化肥生產流通的優惠政策。要繼續落實支持化肥生產、流通的政策。
加強資源調度。東北三省供銷合作社要組織企業加強磷肥采購。中國磷肥工業協會組織云南云天化、貴州宏福等磷肥企業將生產的磷酸二銨等磷復肥產品定向銷售給“三北”地區,特別是東北地區。國家將動用救災儲備化肥30萬噸支持南方受災省份恢復農業生產。
保障化肥運輸。鐵路部門要繼續把化肥作為重點物資優先安排運輸,重點安排春耕所需的磷復肥由云南、貴州等產區向東北、華北、西北等銷區調運。
嚴格控制化肥出口。我國化肥生產要立足于保障國內需要,繼續嚴格控制化肥和化肥原料出口。
穩定化肥價格。各大型尿素生產企業不得突破國家規定的出廠價格上限銷售。春耕期間,磷酸二銨出廠價格一般不得超過每噸4100元。
加強化肥價格、質量和市場監管。有關部門要組織好化肥價格專項檢查,嚴肅查處有關企業不執行化肥生產用電以及使用優惠價格的電力等生產化肥以外產品的行為;嚴肅查處化肥生產企業超過化肥上限出廠價格銷售等違法行為。
指導農民科學施肥。各級農業部門要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加強對農民的施肥指導與技術服務,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提高化肥使用效率。
促進農民售糧備耕。關內銷區要充分利用國家補貼粳稻和大米運費的政策,加強東北地區稻谷的采購和調運。中儲糧公司及有關地區分公司要切實組織好按最低收購價收購農民稻谷的工作。
加強對化肥供應工作的領導。各地發展改革、財政、農業、工商、供銷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春耕化肥生產供應和市場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