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5日,海關總署2008年第8號公告經國務院批準,自2008年2月15日至12月31日,對部分化肥產品出口關稅稅率進行調整,這也就毫不猶豫、毫不留情地部分推翻了2007年12月24日海關總署2007年第74號公告中有關磷酸氫二銨、磷酸二氫銨及磷酸二氫銨與磷酸氫二銨的混合物方面的內容,增加了部分含磷復合肥方面的內容,兩份公告發布時間距離也就五十來天,上一份公告被執行時間也僅有短短的45天,人們首先質疑這種“朝令夕改”的嚴肅性,而較少去關注義無反顧地部分推翻前一份公告的可行性、必要性、時效性,我倒是懶得去質疑,而是首先從這“朝令夕改”中感悟到相關部門的“良苦用心”,有人馬上會問“為什么”呢?這就得從去年五月份的那則公告說起。
那則公告大致內容是:為控制化肥出口規模、優先保證國內市場供應,經國務院批準,自2007年6月1日起,對磷酸二銨開征出口關稅,即對一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方式出口的磷酸二銨(稅則號列31053000)開征季節性出口暫定關稅,2007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稅率為20%,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稅率為10%,這份公告沒有談到要征收磷酸一銨出口暫定關稅,商機由此而生。
磷酸和氨發生反應生成三種鹽,即磷酸一銨、磷酸二銨和磷酸三銨。由于磷酸三銨很不穩定,暴露在空氣中會失去結晶水而粉碎,在常溫、常壓下即分解出氨而變成磷酸二銨,由此工業上只生產磷酸一銨和磷酸二銨。
我國粒狀磷酸二銨(DAP)有轉鼓造粒機造粒、噴漿造粒干燥機造粒等方法,而粒狀磷酸一銨(MAP)也有轉鼓工藝、噴漿造粒干燥工藝,再來比較它們的技術要求,以GB10205—2001作比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2001/7/26批準,2002年1月1日實施。
表一:傳統法粒狀磷酸一銨和磷酸二銨的技術要求(%)
。ㄗⅲ捍颂巿D表省略,詳見當期報紙)
表二:料漿法粒狀磷酸一銨和磷酸二銨的技術要求(%)
(注:此處圖表省略,詳見當期報紙)
從表一、表二的技術要求來看,磷酸一銨和磷酸二銨的真正區別不需要詳加闡釋,我們當時一篇《磷銨企業轉產忙》應該是淋漓盡致地敘述了這種情形,磷酸一銨出口不征出口關稅,磷酸二銨出口要征出口關稅,其中應運而生的奧妙自不用說,多說了要得罪人。從我國2007年磷銨的出口數量來看,也就能夠非常有力地佐證我們的觀點。去年磷酸二銨的出口量為197.1萬噸,同比增加了150.8%。主要出口國為越南、巴基斯坦、印度、泰國、巴西等,主要出口的海關為南寧海關、湛江海關、南京海關、昆明海關和青島海關。而磷酸一銨去年的出口量為193.4萬噸,同比增幅307.2%,主要出口國為巴西、印度、澳大利亞、泰國、阿根廷等,主要出口海關為南寧海關、南京海關、湛江海關、青島海關、天津海關。需要特別拿出來說的就是:(1)泰國共進口磷銨35.6萬噸(其中磷酸一銨15.09萬噸,磷酸二銨20.49萬噸);印度共進口磷銨61.4萬噸(其中磷酸一銨35.64萬噸,磷酸二銨25.75萬噸);巴西共進口磷銨64.8萬噸(其中磷酸一銨52.8萬噸,磷酸二銨11.98萬噸),位居第一。(2)主要出口的海關為南寧海關212.3萬噸(其中磷酸一銨出口96.16萬噸,磷酸二銨出口116.14萬噸),位居第一;南京海關67.9萬噸(其中磷酸一銨出口41.74萬噸,磷酸二銨出口26.13萬噸);湛江海關47.9萬噸(其中磷酸一銨出口21.5萬噸,磷酸二銨出口26.41萬噸);青島海關28.5萬噸(其中磷酸一銨出口20.99萬噸,磷酸二銨出口7.54萬噸)。磷銨的出口呈現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就在這種紅旗飄飄下相關部門有所感覺、有所警覺,應該是相當清醒,而不是昏迷不醒,很快就有所行動了——新的出口關稅政策應運而生,這也就是12月24日海關總署公布的消息:經國務院批準,從2008年1月1日起對部分化肥及制肥原料調整出口關稅稅率,其中磷酸一銨、磷酸二銨一季度實行20%的暫定關稅,二、三季度實行30%的關稅,四季度關稅為20%。對于一銨、二銨一視同仁的出口關稅政策,一定程度上讓中國化肥界領略到相關部門的“與時俱進”、“逐步完善”。非常不恰當的比喻,“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中國化肥界真可謂人才濟濟,直可謂精英薈萃,馬上有高瞻遠矚者密切注意到了復混肥料(復合肥料)這個問題,當圈內這位絕對資深的人士一月上旬便與我探討時,我還有點半信半疑、想不通他的如此前衛。更加難能可貴的是這位高手中的高手、劉德華級別中的VIP還跟我談到了氮磷、磷鉀二元素肥料的出口問題,前衛得匪夷所思,成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