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物價局獲悉,為穩定農資市場價格,保障糧食生產安全,經省政府同意,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供銷合作總社聯合發文,決定對陜西省春耕期間部分化肥生產企業所產且供應省內市場的尿素、磷酸二銨兩種優質化肥實行政府補貼。
補貼時間從2008年2月下旬至5月上旬。補貼范圍為陜西陜化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陜化)所產尿素和磷酸二銨、陜西渭河重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渭化)所產尿素,且在這一時段按政府規定價格銷往省內的。補貼數量為陜化所產尿素6.5萬噸,磷酸二銨4萬噸,每噸按300元補貼;渭化所產尿素10萬噸,每噸按150元補貼。據了解,這次對尿素、磷酸二銨政府補貼總金額約4700萬元,從省級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列支2700萬元,省財政安排2000萬元。春耕化肥供應結束以后,化肥生產企業憑與省內化肥經銷企業的購銷合同和銷售發票存根,向省財政廳申領政府補貼。
另悉,春耕期間,渭化和陜化政府補貼的尿素每噸出廠價不得高于1650元;磷酸二銨出廠價原則上不得高于2008年1月上旬的水平。尿素、磷酸二銨零售價格要在穩定的基礎適當降低,實行價格備案制度,整個流通環節綜合費率不得突破7%,運雜費用據實合理核定,向當地物價部門備案。各級物價、財政和供銷部門將加強對政府補貼化肥的供應和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價格政策的要堅決依法查處;對不按合同規定供應銷售的不予撥付政府補貼資金。各化肥生產和經銷企業在化肥購銷業務中,要現供現結,不得收取預付貨款,后期結算,不得價外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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