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8號: 經國務院批準,自2008年2月15日至12月31日,對部分化肥產品出口關稅稅率進行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調整磷酸氫二銨(稅則號列:31053000)、磷酸二氫銨及磷酸二氫銨與磷酸氫二銨的混合物(稅則號列:31054000)的出口暫定關稅稅率,自2月15日至9月30日稅率提高至35%;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實行20%的稅率。 二、對部分含磷復合肥(稅則號列:31052000、31055900、31056000)開征出口暫定關稅,自2月15日至9月30日實行35%的稅率;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實行20%的稅率。 特此公告。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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