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農業部
海關總署 公告
2008年 第7號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委發布的《關于停止生產甲胺磷等五種高毒農藥》的公告,現將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種高毒有機磷農藥進出口管理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2月1日起,上述五種農藥列入《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有毒化學品目錄》(第二批),按照《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規定》的要求管理,不再實行《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管理。進出口五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的單位,應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申請登記,領取《有毒化學品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海關憑《有毒化學品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驗放。 二、《有毒化學品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在簽發年度內使用有效。 本公告自2008年2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有毒化學品目錄(第二批)
環保總局 農業部 海關總署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8年1月24日印發
附件:
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有毒化學品目錄(第二批)
序號 |
中文名稱 |
商品編碼 |
1 |
對硫磷(ISO)及甲基對硫磷(ISO) |
2920110000 |
2 |
久效磷(ISO)及磷胺(ISO) |
2924120090 |
3 |
甲胺磷(ISO) |
2930500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