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9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根據規定,近期成品油、天然氣、電力價格、水費、學費、醫療費以及影響農民生計的尿素、磷肥等化肥價格都要保持穩定,不得提價,確因成本上升需調整的,必須按規定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準。這一規定的出臺對電力板塊、化肥板塊的股價造成了沖擊。包括鹽湖鉀肥、中信國安在內的化肥股票出現較大的跌幅。 前期過快的漲幅也是導致鹽湖鉀肥、中信國安的投資者獲利回吐的另一主要原因。 雖然國務院政策意欲開始平抑關乎民生的資源的價格,但在鉀肥領域而言,效果極可能不大。首先,鉀肥的主要生產主要集中在加拿大和俄羅斯手里,中國嚴重缺鉀,中國鉀的產量在中國的總消費量中仍是小部分,大部分仍依賴從加拿大、俄羅斯進口,中國的調控政策不太可能影響到加拿大和俄羅斯的出口價格。假如加拿大、俄羅斯進一步提價,中國鉀肥企業的價格很難不跟進。其次,從前幾年的實踐經驗來看,化肥價格主要取決于供求關系,限價不能完全阻止價格上行。政府能夠調控的主要還是那些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廠商,比如拿了補貼,或者用的天然氣價格是優惠價格的,但即使是這樣的企業,原材料還是要靠市場化解決,成本提高了,企業要生存,提價在所難免。所以化肥企業不可能完全貫徹政府的政策,在銷售季節來臨、需求旺盛的情況下,提價還會悄悄地進行。最后,政府不能回到計劃體制年代,采用計劃價格的做法,事實證明這樣的做法也是行不通的,最終政府只能通過對農民補貼、加大市場供應等市場的手段來解決農民的民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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