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實施《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等6項農藥管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保證農藥登記管理整改工作順利開展,我部決定組織開展貫徹實施6項規定宣講工作。
宣講《關于修訂<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決定》、《農藥登記資料規定》和《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3個農業部令,以及有關農藥名稱登記核準管理、農藥名稱命名規范和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管理3個部(委)公告的主要內容。鑒于上述6項規定的政策性和技術性較強,為做好宣講工作,我部制定了統一的宣講稿(見附件)。各宣講團要根據宣講的基本內容和近期在京召開的6項規定培訓會議的要求,輕車簡從,進廠入企,采取走訪、座談等形式,結合所宣講地區的實際情況進行宣講,并對企業提出的問題進行詳細解答。宣講工作不能替代各省份對本轄區內農藥生產、經營、使用和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
宣講對象主要是相關轄區大中型農藥生產企業的負責人和承擔農藥登記申請辦理工作人員。每個宣講團至少要到5家以上企業進行宣講。對同一地區有多家大中型企業的,可以組織有關企業進行集中宣講。
宣講工作應在2008年1月8日以前完成。請各地于2008年1月15日前,將宣講工作中反映的情況、以及落實6個規定中出現的問題報我部種植業管理司和農藥檢定所。
《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等6項規定宣講稿
2007年12月8日,農業部頒布了《關于修訂<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決定》、《農藥登記資料規定》、《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3個農業部令,發布了農藥名稱登記核準管理的公告,12月12日,農業部與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農藥名稱命名和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兩個公告。為了做好6項規章或規范文件的宣傳工作,根據農業部的統一部署,組織了10個宣講團到全國的主要大中型企業對6項規定的主要精神進行講解。
一、制定6項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997年,國務院頒布了《農藥管理條例》,我國農藥管理走上了法制軌道。在《農藥管理條例》框架下,農業部陸續出臺了《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農藥限制使用管理規定》、《農藥登記資料要求》等一系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為進一步規范農藥登記受理、評審、審批工作,從2005年起,又將農藥登記審批納入我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為加強農藥市場監管,我部已連續6年開展了農藥產品質量和標簽大檢查,對生產和銷售假劣農藥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近期,我部又啟動了全國農藥監督管理網絡聯動系統,實現了農藥監管的信息共享、案件聯查聯辦、協查共管的目標。通過農藥市場的專項整治,農藥產品質量和標簽合格率逐年提高。
通過農藥管理的不斷加強與規范,在整個農藥行業的共同努力下,我國農藥產業已從上個世紀80年代的依靠進口,發展到不僅完全能夠滿足國內病蟲害防治需要,而且還進入了大量出口的階段。2006年農藥總產量已達到129.6萬噸,而大田用藥僅32萬噸,總產值達752億元,銷售收入達729億元。農藥產業的快速發展,對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生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近年來,隨著農業發展方式的轉變,以及人們對人畜、環境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的提高,農藥管理倍受社會各界關注,農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社會反響比較強烈。現行的農藥管理法規及配套規章已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暴露出許多問題,急待進行整改和改革。一是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迫切需要。目前,國務院正在組織開展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在內的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加強農藥監管就是其中一項重要任務。二是確保農業生產安全的現實選擇。近年來,隨著全球氣候變暖,農作物病蟲害發生范圍在逐年加大,危害程度也在逐年加重,農藥的產品質量直接影響病蟲害防治效果,病蟲害的有效防治直接影響農產品的有效供給。三是確保農產品貿易安全的關鍵舉措。近年來,我國農產品出口不斷遇到國外的貿易壁壘,農藥殘留問題是其中一項重要的制約因素。四是確保生態環境安全和人身健康的重要保障。農藥的科學管理和合理使用,不僅影響病蟲害防治效果,還直接影響農業面源污染的嚴重程度,直接影響其他物種和生態環境的安全。
目前農藥登記管理中主要存在著三個比較突出的問題:一是產品數量多。由于現行法規規定農藥產品可以進行正式登記,也可以進行臨時登記,而臨時登記要求低,企業熱衷于臨時登記,致使農藥產品的數量大量增加。二是“一藥多名”。目前農藥產品可以使用三種名稱,即通用名稱、商品名稱、注冊商標名稱。許多企業為達到變相漲價的目的,編造了五花八門的商品名,“一藥多名”問題突出。如吡蟲啉就有700多個商品名。三是標簽管理不規范。現行農藥法規及配套規章缺乏對農藥產品標簽標注內容的具體規范,導致農藥企業在標簽上將商品名標注得十分醒目,而將通用名印得很小,使農民,甚至農技人員都難以辨認產品的名稱和特性。 為解決上述問題,農業部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在現行《農藥管理條例》的框架下,對現行的《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農藥登記資料要求》進行了修訂,并就農藥標簽管理、農藥名稱和產品含量管理制訂了相應的規范性文件。今年12月8日,農業部頒布了《關于修訂<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決定》、《農藥登記資料規定》、《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3個農業部令,發布了農藥名稱登記核準管理的公告,12月12日,農業部與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農藥名稱命名和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兩個公告。
二、6項規定的主要內容
一是從2008年1月8日起,停止批準商品名稱。農藥名稱一律使用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直接使用的衛生農藥以功能描述詞語和劑型作為產品名稱。自2008年7月1日起,農藥生產企業生產的農藥產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稱。
二、是將農藥臨時登記證的累積有效期由四年縮短到三年。
三是對于已批準正式登記的產品,在其申請續展時,應按新規定補充所缺少的試驗資料或綜合報告,以便對其進行再評價。
四是提高農藥登記門檻,減少臨時登記與正式登記的差距,尤其是提高了臨時登記在農藥殘留方面的要求,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五是規范了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的管理。進一步明確了標簽應當標注的內容,不得標注的內容。對農藥名稱、有效成分含量、劑型、商標等重要信息標注的位置及其與農藥名稱的字體大小進行了嚴格的規定。為了便于大家理解和實際工作中操作,我們制作了5種不同型式的標簽樣張模版,供大家參考。
六是規范農藥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和劑型相同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的設定梯度不得超過5個;添加滲透劑或增效劑的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不得降低。
為制定這6項規章或規范性文件,農業部多次深入基層了解當前農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走訪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學習醫藥等管理改革經驗,按照以下原則制定的:
一是嚴格依法設定。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與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這6項規章或規范性文件。
二是廣泛征求意見。農業部先后征求了國家發改委、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環保總局、國家林業局等有關部委和各省(區、市)農業部門的意見,召開1次聽證會、10次座談會,先后征求了許多家大中型農藥生產、經營企業,農藥科研院校專家、基層農技人員以及廣大農民的意見,還3次在網上廣泛征求意見。對于有關方面提出的建議,我們極為重視,共同研究,對合理的建議都予以采納。例如:
針對廣大企業共同關注的過渡期問題,對每項規定都給予了相應的過渡期。對《農藥登記資料規定》給予了一年的過渡期,在2008年1月8日以前取得《農藥田間試驗批準證書》的,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可以按農農發[2001]8號文件的規定申請登記(但對相同農藥已有申請者取得正式登記的,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等的規定,不能再申請臨時登記)。對農藥名稱、標簽和說明書給予了半年的過渡期:自2008年1月8日起對所有申請登記產品標簽按新的規定進行審查;對原已批準登記但與新的《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不符的產品,農藥生產企業應當在2008年7月1日以前向農業部申請農藥登記證和登記審核標簽的變更。自2008年7月1日起,農藥生產企業生產的農藥產品一律不得使用不符合新政策規定的標簽和說明書。對農藥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規定給予了一年的過渡期,自2008年1月8日起,不再受理和批準不符合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規定的農藥產品的田間試驗、農藥登記和生產許可;不符合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規定的農藥產品,已批準田間試驗的,相關企業應當于2009年1月1日前辦理田間試驗變更手續;已批準生產或登記的,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申請生產許可延續、登記續展或正式登記時應當符合本規定。
三是減少重復試驗。為促進我國農藥行業的發展,結合我國國情,在法律、法規許可范圍內,堅持管理的科學性,盡可能地避免重復試驗。對登記資料保護期外的相同農藥產品減免大部分試驗資料。鼓勵已登記資料的授權使用。以科學為依據對相關產品減免相應的試驗資料。例如,原藥對某種環境生物為低毒的,除新農藥和新混配制劑保留進行魚、鳥、蜜蜂、家蠶的毒性試驗外,制劑企業可以引用有關資料要求減免相應的試驗;并針對農藥特性和用途的不同明確了減免環境資料規定。
四是確保使用安全。針對農藥使用可能導致的潛在風險問題,強化安全性管理,提高農藥的殘留和環境等方面的資料要求,確保我國擁有相關數據,對其風險實施合理的評估,將農藥使用的潛在風險降低至可控或可接受的程度,保障農產品、人畜和環境安全。
五是堅持科學管理。對特殊農藥(例如,衛生殺蟲劑、微生物農藥等),針對其特殊性制定了相應的登記資料要求。試驗項目的設置要以科學為依據。要求試驗技術要求盡可能與國際接軌。
三、6項規定實施后將產生的影響
(一)規范農藥企業行為,維護農藥市場秩序
預計農藥產品名稱可由目前的1.6萬個減少到1700個,農藥登記的數量也將明顯減少,“一藥多名”、產品數量多等問題將得到解決,農藥標簽也將得到進一步規范。
(二)保護農民和農產品消費者權益,促進農藥行業發展
我國現有農藥生產企業2435家,產品23900個。6項規定的實施,將有力地保護農民及廣大農產品消費者對農藥產品的知情權,維護廣大農民和合法企業的權益,遏制違法經營行為。企業在公平環境中競爭,通過產品商標創品牌,通過優質產品和服務創品牌,更有利于企業做大做強大促進農藥企業重組、改制和創新,促進我國農藥行業的總體發展。
(三)提高農藥產品質量,保障農產品、人畜和環境安全
通過提高農藥登記的門檻,強化安全管理,可有效地對農藥產品進行全面評價,合理地控制農藥使用可能帶來的危害。取消商品名后,農藥名稱一律使用通用名或簡化通用名,農民更容易了解產品的真實特性,從而避免重復用藥、盲目用藥。這對提高農產品質量、保護生態環境和確保人身健康都將產生積極的作用和深遠的影響。
四、農業部下一步的重點工作
為配合6項新規定的施行,農業部將把2008年確定為農藥登記管理年。一是組織各地農業部門加大有關規定的宣傳培訓和貫徹落實。二是進一步強化農藥市場監管,從生產源頭抓起,嚴厲打擊制銷假劣農藥的違法行為,切實保護農民的利益。三是不斷完善相關標準,根據新規定的要求,加快對農藥含量、配比以及登記評審等標準的修訂和完善。四是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進一步加大農藥登記信息公開透明的力度,為廣大基層農技人員和農民提供更便捷的信息服務。五是進一步加快《農藥管理條例》修訂工作。
作為我國農藥行業的大中型企業,應當積極配合農業部的工作,認真學習領會這6項農藥管理新規定的內容和精神,帶頭貫徹執行這6項新規定,同時,還要把握好這次強化農藥管理的新機遇與挑戰,在提高產品質量、確保農產品安全上多下功夫,爭取不斷擴大企業規模,為構建新型農藥產業體系、促進我國農藥產業健康發展做貢獻。
來源: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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