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登記資料規定》業經2007年12月6日農業部第1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8年1月8日起施行。2001年4月12日農業部《關于發布<農藥登記資料要求>的通知》(農農發[2001]8號)自2009年1月1日廢止。
部長:孫政才
二○○七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農藥登記資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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