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農資市場經營秩序,有效打擊假冒偽劣農資商品,廣東省將從8月8日起實行更為嚴格的監管新規。
根據新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重新進入流通領域的化肥、農藥商品實施為期2年的重點監督抽查。對原質量問題輕微的,列入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定向監測名單,每年抽查1~2次;對原質量問題嚴重的,實施專項監督抽查,每年抽查2次以上。不合格的化肥、農藥商品未經整改合格重新上市銷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根據監督抽查結論,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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