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召開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對《蔬菜農藥殘留監督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進行審議。經過修改的蔬菜條例(草案)明確規定,武漢蔬菜生產中禁止使用10種“高毒”農藥,使用違禁農藥的,最高可處2000元罰款;銷售違禁農藥最高可罰3萬元。
這10種禁止使用的農藥分別是:甲胺磷、甲拌磷(3911)、對硫磷(1605)、甲基對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磷銨、克百威(呋喃丹)、涕滅威(鐵滅克)、馬拉硫磷、氧化樂果等高毒、高殘留農藥及其混配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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