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當事人陳某于今年6月以來,在未辦理任何證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的情況下,就在賀蘭縣暖泉農場一營業房內擅自從事中度、低度農藥銷售活動,截至工商人員查獲之日,當事人已從中非法獲利700余元。經營有毒農藥必須經有關部門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并經工商機關核準頒發營業執照后方可經營,而當事人陳某無視法律法規,擅自經營農藥,暖泉工商所執法人員對其經營攤點當場予以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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