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細菌肥料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
磷細菌肥料
Phosphatebacteriafertilizer
2000-12-22發布2001-04-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發布
前言
本標準在原有標準NY227-1994《微生物肥料》的基礎上,對其中的磷細菌肥料部分進行修改。
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增加術語、抽樣和判定規則部分;
—增加菌種部分,包括菌種有效性、菌體特性特征、菌落形態;
—刪除成品無害化指標。因為磷細菌肥料一般以草炭為載體,不存在重金屬的危害。草炭經高溫滅菌后,大腸桿菌和蛔蟲卵不再存在。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NY227-1994中的磷細菌肥料部分。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都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農業部微生物肥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中國農業科學院土壤肥料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梁紹芬、姜瑞波、葛誠、李俊、沈德龍。
磷細菌肥料
Phosphatebacteriafertilizer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磷細菌肥料產品的分類、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識、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含有益磷細菌微生物,能分解土壤中的難溶性磷化物,改善作物磷素營養狀況,又能分泌刺激素剌激作物生長發育的活體微生物制品。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6543一1986瓦愣紙箱
NY411一2000固氮菌肥料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磷細菌肥料
能把土壤中難溶性的磷轉化為作物能利用的有效磷素營養,又能分泌激素刺激作物生長的活體微生物制品。
4產品分類
4.1按劑型不同分為:液體磷細菌肥料、固體粉狀磷細菌肥料和顆粒狀磷細菌肥料。
4.2按菌種及肥料的作用特性分為:有機磷細菌肥料、無機磷細菌肥料。
4.2.1有機磷細菌肥料:能在土壤中分解有機態磷化物(卵磷脂、核酸和植素等)的有益微生物經發酵制成的微生物肥料。分解有機態磷化物的細菌有芽胞桿菌屬中的種(Bacillussp.)、類芽胞桿菌屬中的種(Paenibacillussp.)。
4.2.2無機磷細菌肥料:能把土壤中難溶性的不能被作物直接吸收利用的無機態磷化物溶解轉化為作物可以吸收利用的有效態磷化物。分解無機態磷化物的細菌有假單胞菌屬中的種(Pseudomonassp.)、產堿菌屬中的種(Alcaligenessp.)、硫桿菌屬中的種(Thiobacillussp.)。
使用本標準規定之外的菌種生產磷細菌肥料時,菌種必須經過鑒定,而且必須為非致病菌菌株。
5技術要求
5.1菌種的有效性
用于生產磷細菌肥料的菌種,必須是從國家菌種中心或國家科研單位引進的并經過鑒定對動物和植物均無致病作用的非致病菌菌株;這些菌株在含有卵磷脂或磷酸三鈣的瓊脂平板上培養,能觀察到明顯的溶磷圈;發酵培養后解磷量與不接菌對照比較有顯著差異(p≤0.05)。
5.1.1有機磷細菌:芽胞桿菌屬的細菌為革蘭氏染色陽性,能產生抗熱的芽胞,為橢圓形或柱形周生或側生鞭毛,能運動,能產生接觸酶。
5.1.2無機磷細菌:假單胞菌屬中的細菌為革蘭氏染色陰性桿菌,極生的單鞭毛或叢鞭毛,能運動,接觸酶陽性。此屬中的部分菌株為致病菌,必須進行嚴格的菌種鑒定后才能用于生產。產堿菌屬的細菌,細胞呈桿狀,1~4根周生鞭毛,能運動,革蘭氏染色呈陰性,接觸酶陽性。硫桿菌屬的菌為革蘭氏染色陰性小桿菌,單根極生鞭毛,能運動,嚴格自養。
5.2產品技術指標
5.2.1液體磷細菌肥料技術指標見表1。
表1液體磷細菌肥料技術指標
5.2.2固體(粉狀)磷細菌肥料技術指標見表2。
表2固體(粉狀)磷細菌肥料技術指標
項目指標
外觀、氣味粉末狀、松散、濕潤、無霉菌塊,無霉味,微臭
水分,%25~50
有機磷細菌肥料≥1.5
無機磷細菌肥料≥1.0
細度(粒徑)過孔徑0.20mm標準篩的篩余物≤10%
pH值6.0~7.5
雜菌率,%≤10
有效期,月≥6
5.2.3固體(顆粒)磷細菌肥料技術指標見表3。
表3固體(顆粒)磷細菌肥料技術指標
項目指標
外觀、氣味松散、黑色活灰色顆粒,微臭
水分,%≤10
有機磷細菌肥料≥0.5
無機磷細菌肥料≥0.5
細度(粒徑)全部通過2.5~4.5mm孔徑的標準篩
pH值6.0~7.5
雜菌率,%≤20
有效期,月≥6
6抽樣
按每一發酵罐菌液制成的產品為一批,逐批抽樣檢驗。抽樣過程要嚴格避免雜菌污染。
6.1抽樣工具及用品
抽樣前預先準備好無菌塑料袋(或塑料瓶)、金屬勺、剪刀、封口機(或封口膠帶)、牛皮紙封樣袋、標簽、抽樣封條和膠水。
6.2抽樣數量及抽樣方法
在成品庫抽樣,按“”形分層設點抽樣,抽樣以件為單位,小包裝產品以一包裝箱為一件。大包裝(30-50kg)產品以一袋(或一桶)為一件。抽樣基數由樣品基數的大小確定。1-10件,全部抽樣。11-200件,抽樣10件;201-400件,抽取20件。樣品基數大于400件,按照超過部分的2%增加抽樣件數。總件數不超過40件。
每件小包裝產品抽取一小袋,在無菌條件下每袋取樣200g。將所有樣品混勻,按四分法縮到2000g,分裝4袋,然后封口。每2袋為一份裝入牛皮紙封樣袋。最后貼上抽樣標簽和抽樣封條(液體肥料小包裝亦參照此法進行)。所抽樣品一份留存被抽樣單位,一份交檢測中心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