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 業 部 農 藥 檢 定 所 文 件
農藥檢(生測)[2007]19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農藥登記藥效試驗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藥檢定(管理)所(站)、各農藥登記藥效試驗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農藥登記藥效試驗管理工作,推進藥效試驗審批改革,根據農業部要求,經研究決定,自2007年4月1日起,企業申請的農藥登記田間試驗,我所將根據農藥產品特點、作物栽培類型以及靶標生物發生、分布規律等因素,推薦到具有代表性的省份(行政區)完成藥效試驗,企業取得“農藥田間試驗批準證書”后,在批準試驗的省份自行選擇具有資質的試驗單位完成試驗,F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試驗協議管理 自2007年4月1日起,各試驗單位受理農藥藥效試驗必須與企業簽訂試驗協議,試驗協議簽訂后1個月內將協議原件(一份)上報我所生測室備案。對于沒有按時提交協議進行備案的單位,我所將視情況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處理。各試驗單位可使用我所推薦的《農藥登記藥效試驗協議書》格式文本(見附件,可從“中國農藥信息網”下載),也可自行設計,但不能減少我所規定的內容。 二、加強試驗樣品管理 從2007年4月1日起,各試驗單位受理的農藥登記藥效試驗樣品必須是經各省級農藥檢定機構封樣的樣品,出具的試驗報告也必須標明樣品封樣編號。農藥登記試驗樣品編號統一采用三段式編碼結構,格式為×(省份簡稱)××××(年份)××××(序號),第一位漢字為各省簡稱,中間四位數字為年份,后四位數字為樣品序號(格式為0001-9999)。例如山東省2007年第一個封樣的農藥登記試驗樣品編號為“魯20070001”。未按本通知要求提供試驗報告的單位,我所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三、加強試驗監督檢查 我所將不定期采取以下措施加強試驗監督管理:一是組織專家現場抽查;二是組織省際之間交叉檢查;三是開展盲樣比對試驗抽查。根據監督抽查的結果,按照有關規定,對試驗單位存在的問題進行相應處理。 四、加強試驗網絡化管理 我所近期將實施試驗單位信息化管理程序,具體實施方案和時間另行通知。 請各省所及時將本《通知》轉發到本轄區內農藥生產企業,并認真做好田間試驗申請的初審和宣傳工作。各試驗單位在工作中,若有問題請及時向我所反饋。 聯系人:朱春雨 聯系電話:010-64194082 E-mail:zhuchunyu77@yahoo.com.cn
附件:農藥登記藥效試驗協議書(樣本)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