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世界各國在經濟發展的同時保護和改善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質量,聯合國在1987年召開的環境與發展大會上提出了“可持續發展”,在1992年第二次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通過并頒布了“21世紀議程”,進一步提出“促進可持續的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要求。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已成為當今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認同的行動基礎的行為內容。我國政府在第二次大會上簽署了“議程”,積極支持其提出的各項要求和承擔有關義務。1994年我國國務院批準頒布了“中國21世紀議程”,將可持續發展定為我國21世紀的重大國策之一,并把可持續農業列為我國21世紀農業的奮斗目標。《中國21世紀議程白皮書》中明確指出: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業與農村可持續發展是中國國民經濟發展的根本保證和優先領域。可持續農業在技術體系上對植物保護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植物保護必須減緩自然資源的衰竭速度,持續的維持資源再生,以實現即兼顧當前利益又不損害長期生產的目的,達到社會的、經濟的和環境協調發展。持續植保即有害生物持續治理是有害生物綜合治理發展的必然趨向目的。“可持續的植物保護”盡管已被多數國家和植保工作者確認,但其理論體系、防治技術和實踐還未被廣大農民所接受。在我國有害生物綜合治理(IPM)的研究取得許多成果,在實踐中也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全國總體上還未產生應有的成效。僅從化學殺蟲劑用量上看就一直呈上升趨勢,農藥已成為我國農產品污染的重要來源之一。統計表明,我國農藥的使用量連年遞增,2000年達到了25萬噸,其中包括大量高毒、高殘留品種。但農藥的利用率總體上不足40%,其余飄移、流失,污染土壤、水等自然環境,造成嚴重的水體、土壤等農業環境的污染。全國受農藥污染的農田約有1600萬hm,主要農產品的農藥殘留超標率高達20%。與歐盟、美國等我國主要貿易地區相比較,我國農產品農藥、激素等指標遠遠超過規定的允許最高殘留量(MRL)。我國即是世界最大的農藥消費國之一,目前也是世界最大的農藥生產國之一。農藥產量由1995年的23萬噸躍至1999年的42.4萬噸。伴隨農藥產量和使用量的增長,尤其是化學藥劑的連年大量使用加重環境污染和造成農產品農藥殘留,以及農田生態系惡化,人畜中毒等問題已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為保障人們健康生活,要求農產品無公害化生產的迫切要求呼聲越來越高。強化農藥管理,禁止、限制“兩高”農藥的生產和使用,減少有毒化學物質的釋放,降低農藥殘留,有效地保護生態環境,不僅是我國也是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的共識。
1992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大會”第21條決議提出“要在全球范圍內控制化學農藥的銷售和使用,到2000年生物農藥的產量將占農藥總量的60%”。雖然目前我國與這一指標差距很大,但化學農藥生產和使用量的增長所引發的生態破壞、環境污染、農產品殘留超標等一系列問題,已引起我國政府的高度重視,先后制定了《農藥管理條例》、《環境保護法》,建立了綠色食品生產基地、農業無公害生產基地,實行綠色食品登記制度,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先后建立了市場準入制度。與此同時,我國加入WTO后,農產品出口面對如美國、歐盟、日本等發達國家農產品檢測的高門坎綠色技術壁壘,也要求我們必須強化“法規”和農藥銷售與使用管理。
綜上所述,農藥產品結構調整勢在必行,國家應在產業政策上著重傾斜優先扶持生物工程技術,植物源等無公害農藥的研發,這無疑是給生物農藥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