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審核合格的750個產品頒(換)發農藥產品生產批準證書名單予以公告。
本次頒(換)發農藥產品生產批準證書的有效期,原藥品種為5年,加工、復配、分裝品種為3年,頒證產品的試產期為2年。獲證企業必須在產品包裝上注明生產批準證書編號。
附件:頒(換)發農藥產品生產批準證書名單(2006年第九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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