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藥檢定(管理)所(站),各有關試驗單位: 為規范農藥登記毒理學試驗工作,保證農藥登記毒理學試驗的準確性和科學性,進一步提高農藥登記管理水平,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農藥登記資料要求》等有關規定,我所制定了《農藥登記毒理學試驗單位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農藥登記毒理學試驗單位管理辦法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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