氮肥企業是用水大戶,也是污水排放大戶,廢水排放量占全國廢水排放總量的10%左右,一年排放數十萬噸污水的企業不在少數。而污水中超標污染因子較多,氨氮、COD、氰化物、硫化物、油類、懸浮物、酸、堿等,不但量大,而且必須要進行多次處理,才有可能達標排放。2004年國家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為幫助擔當支農重任的氮肥企業加快污水治理,推出了環保資助項目——氮肥企業全廠污水零排放項目,一批企業相繼對造氣污水和尿素解析廢液兩大主要污水源進行了治理,但也僅治理了80%的污水。只有少數幾家企業對外排水采取了終端治理。而對源頭所有污染源和終端進行完全治理的更是只占氮肥企業總數的一小部分,F在,隨著環保壓力的日益增大和南水北調工程的加緊實施,氮肥企業正面臨著排污門檻越來越高和治污費用越來越高的“雙高”壓力。
從今年3月開始,山東、江蘇、河南等省份紛紛抬高排污門檻。山東省環保局與省質監局發布并實施了《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第二類污染物中有氨氮、COD等20項標準值從嚴提高。省定標準對氮肥生產的兩大排污指標氨氮、COD分別從目前執行的70~150mg/l,抬高到了10~15 mg/l、60mg/l。江蘇省環保廳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將于2007年1月l日起正式實施的《化學工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重點控制COD、氨氮、總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比現行的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抬高了20%。河南省也在抬高氨氮、COD排放指標的同時,要求氮肥生產企業必須建設終端廢水處理設施,還依據建設規模做出規定:合成氨生產能力在4萬噸/年及以下的企業,終端廢水處理設施處理規模為30m3/h;4萬~8萬噸/年為50m3/h;8萬~16萬噸/年為80m3/h,處理設施中要有脫氮工藝,確保外排水長期穩定達標。
標準抬高后,氮肥企業必須在源頭治理的基礎上增加和優化處理裝置,這勢必要加大投資。據估算,不算運行費用,僅上馬一級生化處理裝置就需要幾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而要使氨氮達到10~15mg/l的新標準,還需要上二級生化處理裝置,不但還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且每處理1噸污水還要花5~10元,一個年產合成氨15萬~20萬噸的企業,每年的污水處理費用就要400萬~500萬元。
可見,對盈利甚少又擔負著支農重任的氮肥企業來說,治污所面臨的“雙高”壓力無疑非常巨大。以更低的投資獲得更優的處理技術,以更低的處理費用獲得更佳的處理效果成為氮肥企業的期盼。作者:張興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