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農藥標簽貼二維碼全面實施追溯管理,到強制要求農藥經營者建立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農藥的名稱、規格、購買人等內容,浙江省農藥經營管理工作一直走在全國前列。
近日,浙江省農業農村廳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快實施農藥實名制購買的通知》,要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進進度,確保到6月底,實現農藥實名制購買全覆蓋,農藥經營門店100%安裝農資信息化監管系統、100%建立記錄購銷臺賬。
《通知》指出,各地要全面構建“亮證購買、門店記錄、平臺匯總、部門監督”機制,實行農藥購買者憑有效證件購買農藥,經營門店如實記錄購買者、銷售農藥的品名、數量、日期以及生產企業等信息,縣級農資監管信息化平臺定期進行匯總,監管部門組織開展日常專項監督和執法檢查。已經安裝農資監管信息化系統的經營門店,要在系統中記錄購銷信息;尚未安裝的由縣里統一印制記錄本進行記錄。記錄臺賬信息要全面、準確、規范,并作為農藥經營檔案妥善保存。要抓緊推行農資監管信息化系統,加快實現臺賬記錄電子化。
《通知》強調,要加強農藥經營源頭管理,嚴格農藥經營許可條件,切實做好經營門店控數量、提質量工作。鼓勵發展農藥連鎖經營,規范門店經營行為,實行統一管理。要大力培育植保合作社等社會化服務組織,擴大病蟲害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范圍,提高服務組織和大戶購買農藥比重,降低小農戶購買農藥需求。加大財政補貼力度,提高農業經營主體和農藥經營門店實施農藥實名制購買的積極性。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宣傳引導,組織專題培訓,做到農藥經營門店全覆蓋、農藥經營業主全告知、農業經營主體全知曉。要強化責任落實,全面組織農藥經營門店簽訂農藥實名制購買承諾書,推動購買者主動出示有效證件。要加強分類指導,采取逐個針對性指導措施,逐店服務,逐家落實,完成一家銷號一家、提升一家標明一家。要加大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專項督查。
據小編了解,浙江省農藥實名制購買正在有序推進,各地具體實施時間雖有不同,但是今天起,買農藥還是帶上有效身份證件吧!
特別提醒
今后,廣大農戶在購買農藥產品時,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明或其他真實有效證件,并說明實際用途,否則農藥經營單位不會售賣。
各農藥經營門店要認真核對并如實登記購買者姓名、身份證號、住址、聯系方式和農藥名稱、規格、數量、用途等信息并請購買者簽名確認,購買高毒限用的農藥記錄,必須要存檔2年以上。農藥經營門店在采購時,需對農藥產品資質的合法性進行審核,認真查驗產品包裝,并確認產品具備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經營)許可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和信息碼(二維碼)。
農藥經營者這些行為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
一、經營無登記證農藥的(根據《農藥登記管理辦法》規定,逾期未申請延續的,應當重新申請登記。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農業農村部注銷農藥登記證,也屬無農藥登記證),根據條例規定,認定為假農藥。經營假農藥將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責令停止經營;
2、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
3、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二、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采購、銷售未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農藥(可能廠家有合格證但未隨貨附具),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農藥,并處5000—50000元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吊銷經營許可證。
三、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農藥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并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不執行農藥采購臺賬、銷售臺賬制度;在衛生用農藥以外的農藥經營場所內經營食品、食用農產品、飼料等;未將衛生用農藥與其他商品分柜銷售;不履行農藥廢棄物回收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