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肥料登記法規再次發生重大變動,取消臨時登記和正式登記,改為肥料登記(有效期5年)和續展登記,以下是新法規登記流程和資料要求:
一、肥料登記指南:
二、肥料登記所需材料:
非微生物肥料登記資料目錄
申請肥料產品登記的,需提供以下資料(境外申請人提交外文資料的,應同時翻譯成中文):
1. 非微生物肥料產品登記申請單
2. 境內申請人應提交標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企業注冊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 企業所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意見表。
4. 生產企業考核表:境內申請人應提交所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單位出具的肥料登記生產企業考核表,并附企業生產和質量檢測設備設施(包括檢驗儀器)圖片等資料;
5. 產品安全性資料:產品安全性風險較高的,申請人還應提交產品對土壤、作物、水體、人體等方面的安全性風險評價資料。
6. 產品田間試驗報告:申請人應提交按相關技術要求在中國境內開展規范的田間試驗或效果試驗,并附由相應檢測資質單位出具的供試樣品檢測報告。
7. 產品執行標準:針對執行企業標準的產品。
8. 產品標簽:應符合《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肥料登記資料要求》的規定。
9. 企業及產品基本信息,包括生產企業基本情況資料、產品研發報告、生產工藝資料等。
10. 肥料樣品:應提交同一批次的肥料樣品2份,每份樣品不少于600克(毫升),顆粒劑型產品不少于1000克。
11. 若需開展抗爆性試驗還應提交1份不少于9000克的樣品;或開展包膜降解試驗還應提交1份不少于1000克的包膜材料。
12. 國外及港、澳、臺生產企業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申請人應提交所在國(地區)政府簽發的企業注冊證書和肥料管理機構批準的生產、銷售證明。
。2)國外肥料生產企業的注冊證書和生產、銷售證明還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企業所在國(地區)使館(或領事館)確認。
。3)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申請人還需提交委托代理協議。
(4)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申請人應提交相應的企業生產和質量檢測設備設施(包括檢驗儀器)圖片等資料。
微生物肥料登記資料目錄
申請微生物肥料產品登記的,需提供以下資料(境外申請人提交外文資料的,應同時翻譯成中文):
1. 微生物肥料產品登記申請單。
2. 境內申請人應提交標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企業注冊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 企業所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意見表。
4. 生產企業考核表:境內申請人應提交所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單位出具的肥料登記生產企業考核表,并附企業生產和質量檢測設備設施(包括檢驗儀器)圖片等資料;
5. 產品安全性資料:產品安全性風險較高的,申請人還應提交產品對土壤、作物、水體、人體等方面的安全性風險評價資料。
6. 產品田間試驗報告:申請人應提交按相關技術要求在中國境內開展規范的田間試驗或效果試驗,并附由相應檢測資質單位出具的供試樣品檢測報告。
7. 產品執行標準:針對執行企業標準的產品。
8. 產品標簽:應符合《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肥料登記資料要求》的規定。
9. 企業及產品基本信息,包括生產企業基本情況資料、產品研發報告、生產工藝資料等。
10. 肥料樣品:應提交同一批次的肥料樣品2份,每份樣品不少于600克(毫升),顆粒劑型產品不少于1000克。
11. 微生物肥料菌種鑒定應提交試管斜面兩支。
12. 國外及港、澳、臺生產企業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申請人應提交所在國(地區)政府簽發的企業注冊證書和肥料管理機構批準的生產、銷售證明。
。2)國外肥料生產企業的注冊證書和生產、銷售證明還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企業所在國(地區)使館(或領事館)確認。
(3)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申請人還需提交委托代理協議。
。4)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申請人應提交相應的企業生產和質量檢測設備設施(包括檢驗儀器)圖片等資料。
肥料續展登記審批申請材料目錄
申請材料目錄(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標注提供復印件的除外;各材料提供一份。)
10.1《肥料產品登記申請單》
10.2《肥料續展登記申請書》
10.3 加蓋申請人公章的肥料登記證復印件。
10.4 年度產品質量報告
申請人應提交由具備相應檢測資質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同時,還需提交產品登記證有效期內產品質量管理、質量認證、監督抽查等方面的情況。
10.5 產品應用情況報告
該產品在登記證有效期內使用面積、施用作物、應用效果和主要推廣地區等情況。
10.6 生產企業考核表
境內申請人還提交由所在地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出具意見的生產企業考核表。生產企業考核表要求參照《肥料登記行政許可事項服務指南》。
肥料變更登記審批服務指南
申請材料目錄(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標注提供復印件的除外;各材料提供一份。)
10.1《肥料產品登記申請單》
10.2《肥料變更登記申請書》
10.3 使用范圍變更的,申請人還應提交田間試驗報告、產品標簽樣式。
10.3 商品名稱變更的,申請人還應提交產品標簽樣式。
10.4 企業名稱變更的,境內申請人還應提交企業注冊證明文件復印件等其它與企業名稱變更相關的文件資料;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申請人還應提交企業注冊證明復印件、生產銷售證明文件、委托代理協議,代理機構企業或國外及港、澳、臺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名稱有變化的,也應同時提交企業注冊證明文件復印件。
10.5 田間試驗報告、產品標簽樣式要求參照《肥料登記行政許可事項服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