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農業部門日前將一張農藥經營許可證發放到桂林鴻盛果蔬農化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手中,這是在新修訂《農藥管理條例》實施后我市頒發的首張農藥經營許可證。記者從市農業局獲悉,按照新規,此后我市4000多家農藥經營門店需領取農藥經營許可證后才可再經營,8月1日以后未領證卻仍經營農藥的,將依法查處。
據介紹,2017年6月1日起,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正式實施。要求農藥經營者必須符合農藥經營許可條件,依法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方可從事農藥經營活動。目前,我市市本級和各縣區均做好了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各項籌備工作。從本月開始,各農藥經營戶均可向所在縣、區農業主管部門咨詢或申請辦理。辦理事項的具體要求和條件可登錄“桂林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或“桂林農業信息港”的“網上辦事”欄目查詢。
記者了解到,新規對農藥經營者提出了一定要求及門檻。例如,農藥經營人員需具備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56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熟悉農藥管理規定,掌握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營業場所、不少于50平方米的倉儲場所,并與其他商品、生活區域、飲用水源有效隔離;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應當配備通風、消防、預防中毒等設施;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于記載農藥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臺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農藥經營人員不得向沒有相關證書的農藥企業和非法經營農藥者批發農藥等。
市農業局表示,農藥經營許可證的頒發與推行,標志著我市農藥經營實現了從多個部門管理到一個部門專門管理、其他部門輔助管理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