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在常德市政務中心,西湖管理區為民農資批發部業主夏擁軍從市農委工作人員手中接過剛頒發的《農藥經營許可證》。這是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后,我市頒發的首張《農藥經營許可證》。隨著首張許可證的發出,正式拉開了我市農藥經營許可證審核的序幕,也標志著我市農藥經營行為步入規范化管理軌道。
自去年6月1日起,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根據修訂后的《條例》及《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農藥經營者必須符合農藥經營許可條件,依法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農藥經營活動;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證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其他農藥經營許可證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農藥經營者的申請分別核發。修改后的《條例》進一步理順了農藥管理體制。同時,農業部門在保留農藥登記的基礎上,新增了農藥生產許可和農藥經營許可等制度。新規對農藥經營人員素質、專業技術水平、經營條件、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今年以來,市農委積極采取多項措施,全面貫徹落實《農藥管理條例》及配套規章制度,推進全市農藥經營規范化管理工作。一是多次專題研究推動農藥經營許可工作,梳理完善許可流程和辦事指南,明確材料審核和實地核查統一標準,確保行政權力事項運行標準規范;二是按計劃組織多次農藥經營從業人員農藥管理法律法規和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辦等培訓;三是通過農資下鄉、微信群等多種形式開展廣泛宣傳,不斷提升《農藥管理條例》知曉率。
據悉,全市3200多家農藥經營門店,在領取農藥經營許可證后方可進行農藥買賣。自今年8月1日起,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仍從事農藥經營活動的,我市農業行政執法機構將依法對其予以查處,以進一步規范全市農藥市場秩序,保障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村生態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