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單位:
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召集化肥有關行業協會及龍頭生產和流通企業研究了近期化肥市場情況。經研究,為促進化肥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維護市場價格秩序,預防價格違法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特向各化肥生產、流通企業及有關經營主體發布了《化肥行業價格法律政策提醒告誡》(見附件),現轉發給各單位,請各單位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競爭,積極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和價格秩序。
附件:化肥行業價格法律政策提醒告誡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化肥行業價格法律政策提醒告誡
為促進化肥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維護市場價格秩序,預防價格違法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依照《價格法》《反壟斷法》等法律規定,進行以下提醒告誡。
一、總體要求
經營者應當遵守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規定,主動維護公平、公開的市場競爭,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
二、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
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為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
三、應當按照規定明碼標價
經營者銷售化肥應當實行明碼標價,公開標示商品價格等有關情況。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價格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
比如中化化肥在全國主要農業縣覆蓋高達90%,網點遍布全國主要農業縣、鄉、村,為保障農村化肥供應、方便農戶購買化肥作出了積極貢獻。希望發揮好央企的行業帶頭作用,在各個銷售點做好明碼標價工作,維護公開、透明、規范的市場價格秩序。
四、禁止價格違法行為
。ㄒ唬┎坏迷跇藘r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二)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三)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四)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五)不得對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六)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七)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不得達成實施橫向壟斷協議,比如聯合限產保價,或者通過會議、通信、口頭溝通等方式討論價格、產量、銷量、客戶等敏感信息,排除限制競爭;(八)不得達成實施縱向壟斷協議,如固定交易相對人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限定交易相對人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九)在相關市場具有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十)不得實施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五、行業協會
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不得組織經營者實施價格違法行為,應當引導本行業經營者依法競爭,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和價格秩序。行業協會要主動通過各個渠道宣傳國家法律政策。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