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農藥
浙江省環保廳近日發布了《浙江省土壤環境重點監控企業名單》,首批231家企業被納入監控范圍,其中包括6家農藥企業。
據悉,名單公布后,杭州市、寧波市、溫州市和臺州市等4個市將選擇部分重點監管企業,在今年11月底前,督促其與當地人民政府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并向社會公開。一旦簽訂責任書后,企業須做好以下幾件事:
第一,企業要在3個月內完成對重點對生產區、原材料及廢物堆存區、儲放區、轉運區的排查;
第二,在開展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對土壤環境影響進行評價,做好新、改、擴建項目所涉及建設用地的土壤環境本底調查,根據項目原輔材料、產品、可能的污染物排放等,確定監測指標。
第三,確保將全部危險廢物依法依規進行安全貯存和無害化處置。
第四,當企業出現環境污染事件涉及到土壤污染時,要啟動土壤污染防治應急措施;應急結束后,制定并落實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復方案。
此外,省環保廳要求,自2018年起,浙江各地將按照國家要求,督促重點監管企業開展企業用地土壤環境自行監測,逐步將鎘、汞、砷、鉛、鉻、多環芳烴和石油烴等特征污染物納入重點監管企業污染物排放監督性監測范圍。
6家農藥企業為:
嘉興海寧市 浙江錢江生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德清縣 浙江升華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長興縣 浙江中山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長興縣 浙江省長興縣第一化工有限公司
臺州椒江區 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州臨海市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