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部發布《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公布了第一批29種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辦法》和目錄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我國農作物品種管理向市場化方向邁出重要一步。
《辦法》規定,列入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的品種,在推廣前應當登記。申請者向住所地的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負責申請的受理和審查,農業部復核后予以登記、頒發證書、公告。《辦法》還明確了登記申請者的主體責任、省級農業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和測試試驗機構的責任,特別強調了登記申請者給種子使用者和其他種子生產經營者造成損失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登記品種申請文件、種子樣品不實的,要撤銷品種登記并按照規定將申請者的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向社會公布。
本次列入第一批目錄的29種作物,包括農業部和省級農業主管部門按照原《種子法》確定的22種審定農作物和當前生產上具有較高經濟價值、社會價值的7種農作物,都是促進農民增收、發展特色產業的重要作物,對促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意義重大。
農業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非主要農作物在保障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農民收入持續穩定增長方面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實行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制度是貫徹落實《種子法》的重要步驟,同時也是貫徹放管服新理念的重要舉措和促進育種創新的重要手段,更是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基礎。
此次列入登記目錄的大部分作物是之前由國家和省級審定的作物,由審定管理調整為登記管理后,不再設品種準入門檻,登記申請者只需要自行開展品種測試和試驗,自行確定種植區域就可以登記推廣,品種進入市場的權力完全交給申請者。品種登記制度與新品種保護制度相結合,并行使用,有利于促進非主要農作物新品種研發的投入,規范市場行為,打擊假冒侵權,加快特色作物種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