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日起,強制性國家標準GB 21344—2015《合成氨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和GB 32035—2015《尿素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正式實施。與GB21344—2008相比,新版國家標準大幅降低了合成氨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的數值。
《合成氨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國家標準是2008年首次發布實施,規定了合成氨單位產品能源消耗的統計范圍、計算方法和限額要求。2016年10月1日起,新標準代替2008版標準,大幅降低了能耗限額標準的數值。考慮到氮肥行業原料結構的變化,新標準取消了焦炭、焦爐氣為原料的合成氨能耗限額要求,增加了粉煤(包括無煙粉煤、煙煤)為原料合成氨能耗限額要求。GB 32035—2015《尿素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是首次發布,規定了以液體無水氨和二氧化碳為原料生產的尿素單位產品能源消耗的限額要求、統計范圍和計算方法、節能管理與措施,適用于對尿素生產企業進行單位產品能耗的計算、考核以及對新建項目的能耗控制。
關于能耗限額強制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規定,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生產過程中耗能高的產品的單位產品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
國家批準發布的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是節能管理行政管理部門在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依據。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生產過程中耗能高的產品的生產單位,應當執行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對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用能的生產單位,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限期治理。
截至2016年10月,中國已發布實施的強制性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國家標準共102項。與化肥行業相關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國家標準涵蓋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銨、磷酸二銨、硫酸鉀、合成氨聯產甲醇、工業硫酸等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