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類型
前審后批。
2 審批內容
2.1 申請人的資質。
2.2 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2.3 產品是否安全、有效。
2.4 產品標簽標識是否符合要求。
2.5 試驗報告和相關證明資料是否真實可信。
3 審批依據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3.2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3.3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
3.4 《肥料登記資料要求》。
4 辦事條件
申請使用范圍變更、商品名稱變更、企業名稱變更的,需提供以下資料(境外申請人提交外文資料的,應同時翻譯成中文):
a) 《農業部肥料變更登記申請書》或《農業部微生物肥料變更登記申請書》。
b) 使用范圍變更的,申請人還應提交原登記證復印件、田間試驗報告、產品標簽樣式(包括標識、使用說明書);境外產品在其他國家(地區)相應的登記使用情況證明資料。
c) 商品名稱變更的,申請人還應提交原登記證復印件。
d) 企業名稱變更的,境內申請人還應提交原登記證復印件、新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等其它與企業名稱變更相關的文件資料;境外申請人還應提交新的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以及新的境外企業委托代理協議,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境外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有變化的,也應同時提交。
5 辦理程序
5.1 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肥料窗口審查《農業部肥料變更登記申請書》或《農業部微生物肥料變更登記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申請資料齊全的予以受理。
5.2 農業部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秘書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資料進行技術審查。
5.3 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技術審查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種植業管理司司長(受部長委托)審批后辦理批件。
6 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
7 收費標準
不收登記費。(碧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