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八屆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十七次全體會建議撤銷殺撲磷的農藥登記,同時將百草枯毒性級別修訂為劇毒,適時撤銷現有百草枯產品的農藥登記。這意味著,百草枯離滅亡已經不遠了。
“其實對于百草枯的管理很早之前就開始了,由于其毒性巨大的緣故,和它相關的事故也是頻發,但是由于其實用性很強,可以說是屢禁不止。”業內人士李先生 (化名)表示。李先生告訴記者,中國是生產和使用百草枯的大國,隨著甲胺磷等高毒農藥的禁用,百草枯已逐漸成為引發農藥中毒死亡的主要原因。
百草枯因具有見效快、耐雨水、性價比突出等優勢,深受廣大農民朋友的青睞,但同時因其毒性強,對人、畜威害非常大,一旦中毒,沒有特效解毒劑等“缺陷”,已成為繼有機磷農藥之后中毒發病率第二位的農藥品種,這引起了社會公眾對此農藥的極大關注。
年4月24日,農業部、工信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公告,決定對百草枯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銷百草枯水劑登記和生產許可、停止生產,保留母藥生產企業水劑出口境外使用登記、允許專供出口生產。
農藥殘留問題是近些年來我國關注的焦點之一,而百草枯作為其中的“佼佼者”禁用無可厚非。卓創資訊分析師牛偉娜告訴記者,長遠來說高毒、劇毒農藥的登記證的撤銷對推進農藥產品向低毒、高效產品的轉型有促進作用。短期來說,使本就低迷的這些產品市場行情雪上加霜,以百草枯為例,目前外貿訂單較少,行情比較弱勢,部分產品登記證適時撤銷的話,對于新劑型的研發和推廣帶來一定阻力,母液行情仍有下滑風險。
李先生告訴記者,目前中國的農藥產業十分粗放,高效劇毒的農藥的銷量并不差,因為其在除草殺蟲方面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因此一些早該被禁止的高毒農藥卻屢禁不止。而相對而言,一些危害比較小,科技含量比較高的農藥就喪失了其最大的競爭點,對于中國農藥市場的轉型升級十分不利。
但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對于劇毒農藥的監管不能僅僅因為市場的陣痛而停止,不能只看短期而不注重長遠發展。農藥市場一直以來就是一塊“難啃的骨頭”,從農藥質量體系建立、到劇毒農藥施用監管都是一道道難解命題。在這種情形下,在立法規定蔬菜、瓜果禁用劇毒、高毒農藥之后,如何真正管好劇毒、高毒農藥的使用,還必須從源頭抓起。首先要實現的是監管的歸位,只有監管部門負起了應有的責任,生產和銷售才能得到有效的監控,這也是源頭治理的第一步。其次,開發更多新型生態農藥和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并要進行大量的宣傳推廣。這樣,劇毒、高毒農藥才會失去市場。相比立法層面的升級,其實源頭監管的升級也很重要。